發展下線721個 江西一傳銷人員獲刑四年罰三十萬
發展下線721個、吸收資金1776萬元……記者26日從江西省金溪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以組織、領導傳銷罪判處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17日,被告人洪某加入阿斯拉姆(廈門)實業有限公司成為會員。不久后,洪某回到金溪并在當地通過大量宣傳、推廣等方式發展下線會員,引誘他人交納100-1000美元、2000-5000美元、10000美元、30000美元、50000美元五個等次的門檻費成為該傳銷組織會員,并按上述交納門檻費標準劃分一至五星五個等級會員。這些會員在網站進行注冊后,按照“太陽線”形結構對會員安排網構點位。注冊成為新會員并由上線推薦會員操作激活賬號后,該傳銷組織設置了推薦獎、管理獎、超越獎、創業獎和分紅獎等團隊計酬模式,同時宣傳以贈送珠寶、公司原始股權,享有公司銷售分紅作為激勵,不斷發展會員新人加入。
另查明,2017年12月5日,被告人洪某在金溪縣注冊成立阿斯拉姆(廈門)實業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自己擔任負責人。截至案發時,被告人洪某直接及間接發展的下級會員注冊賬戶721個,下線會員充值資金達2537600美元(人民幣17763200元)。2019年11月1日,被告人洪某被公安局傳喚到案后,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洪某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太陽線”型結構組成多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進行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案發后,被告人洪某具有自首情節,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