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海豚家“口罩”事件而起,北京凱譜樂公司違規經營被罰23萬
2021年1月2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通報(2021年第1批,總第10批)》,其中共有157款APP未完成整改,據顯示,應用開發者為北京凱普樂科技有限公司的“海豚家”(版本號:2.8.1)違規收集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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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于工業和信息化部
在2021年2月4日公布的《關于下架侵害用戶權益APP名單的通報》中,工信部向社會通報了157家存在侵害用戶權益行為APP企業的名單。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核查復檢,尚有37款APP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其中海豚家依然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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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于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0年3月8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書(京朝市監處字〔2020〕第157號)顯示,北京凱譜樂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凱譜樂公司”)因運營自有電子商務平臺“海豚家”存在違規問題,共計被罰款23萬元。
圖片來源于國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處罰書顯示, 當事人北京凱譜樂科技有限公司在運營自有電子商務平臺“海豚家”的過程中,未以顯著方式區分平臺自營及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我局于2019年12月30日向當事人制發并送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限當事人于15日內改正。至本案立案時,當事人仍未整改完畢。另,當事人自2020年1月30日起,至2020年2月2日止,在簽訂合同但未確保庫存的情況下,先后在公司電子商務平臺上上架銷售“三奇”、“欣迪康”、“滴露”等品牌的口罩。在供應商先后告知當事人因為疫情影響無法按合同供貨的情況下,當事人于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2日通過平臺系統對上述涉案商品進行了下架操作。由于當事人使用的網絡技術措施不完備,造成下架信息存在不同程度的滯后,致使大量消費者仍能在一定時間內購買到涉案商品;同時,當事人在消費者已支付貨款而未實際發貨的情況下,其平臺系統訂單顯示為已發貨狀態,造成消費者產生重大誤解。當事人在確認不能供貨后,終止了全部不能完成交付的涉案商品訂單,退還了相關貨款,并給予了部分補償,沒有違法所得。當事人復工后,已聯系網絡供應商,升級和完善了網絡技術措施。
我局于2020年3月2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京朝市監高碑店工罰聽(2020)4號),告知當事人我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以及當事人法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申請聽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未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決定處以30000元罰款。 當事人“未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處以200000元罰款。 綜上,我局決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30000元,上繳國庫。
據企查查APP數據顯示,涉事海豚家APP屬霍爾果斯海豚家科技有限公司旗下電商平臺,成立于2017年7月,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實繳0元。大股東為北京凱譜樂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2019年初,海豚家宣布林志玲為其品牌代言人。
據宣傳稱,2017年10月,海豚家上線;2017年12月,完成由微影資本、策源資本、不惑資本、GGV紀源資本投資的5000萬A輪融資;2018年03月,海豚家小程序獲得數十萬用戶;2018年05月,海豚家會員數突破百萬人;2018年07月,完成由投資機構DCM、DST投資的數千萬美元B輪融資;2018年09月,海豚家銷售額過億;2018年12月,海豚家會員數突破千萬。
關于海豚家被處罰事件的來龍去脈,捉銷師將持續關注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