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監管迎來最嚴執行 亂象有望得到遏制
針對化妝品行業的監督管理正在加強。
2月19日,最高檢、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聯合發布15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其中,涉及化妝品行業的有2例,江蘇蘇州皙萊雅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皙萊雅”)因經營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化妝品、發布虛假廣告,被罰款94萬元并吊銷營業執照;廣東廣州市弘雅化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雅”)因使用化妝品禁用原料生產未取得批件的特殊用途化妝品,被吊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此次監管部門對專項行動典型案例的公布,釋放出一個信號:在規范化妝品行業、監管化妝品安全層面,既要予以重錘,也要切實落地。
而從《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的相關規定來看,新條例的落地實施,對于行業內違法、違規行為的約束和查處將更為嚴格。
01、夸大功效宣稱被嚴禁
據了解,皙萊雅主要存在未在注冊地址開展經營活動、銷售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產品、虛假宣傳等三個問題。
經查,皙萊雅所銷售的批號為20190112和20190122的兩批次美顏霜,合計2506盒貨值金額為348334元,存在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化妝品的違法事實。
而在對上述美顏霜進行推廣宣傳時,皙萊雅使用了“CCTV央視合作伙伴品牌”,及“一瓶解決肌膚10大問題——暗黃、粗糙、痘痘、痘印、濕疹、玫瑰糠疹、色斑、激素臉過敏、毛孔粗大、膚色暗沉”等描述,卻無法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證明。
因此,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皙萊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的規定,構成了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
而從今年開始,類似虛假宣傳行為不再只是違反了廣告法,還違反了新條例的相關條款。
新條例總計80條規定,其中增加了功效評價的內容,涉及化妝品功效宣稱的責任主體、功效宣稱的依據以及懲罰力度。內容顯示,“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對化妝品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第二十二條進一步明確:“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專門網站公布功效宣稱所依據的文獻資料、研究數據或者產品功效評價資料的摘要,接受社會監督。”違規者,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罰款3-5萬元,對相關責任人處1-3萬元的罰款。
皙萊雅宣稱有“祛斑美白”功效,卻無法提供該商品具備宣稱功效的相關實驗報告等材料,這與新條例的以上規定顯然也是相悖的。
由此不難看出,新條例落地實施后,在禁止化妝品夸大和虛假宣稱功效上將給予更多約束,從而推動化妝品宣傳推廣變得更加規范。
02、對禁用原料的監管更嚴苛
弘雅則在使用化妝品禁用原料上栽了跟頭。
經查,2016年弘雅使用化妝品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生產“碧玉堂生物多肽褪黃淡斑面貼膜”140盒、”VC精華抗氧化嫩膚美白面貼膜”118盒,這兩款產品含有“祛斑”“美白”功效,均屬于特殊用途化妝品,但并未取得批準文號。
而“氯倍他索丙酸酯”屬于糖皮質激素類物質,長期使用含有糖皮質激素的化妝品可能導致面部皮膚黑斑、萎縮變薄等問題,還可能出現激素依賴性皮炎,因此被列為化妝品禁用物質。
弘雅使用禁用原料,以及生產未取得批準文號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八條、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因而被依法吊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事實上,這并非弘雅第一次因使用化妝品禁用原料登上“黑榜”。食藥監總局公布的《2017年29批次祛斑/美白類化妝品抽檢不合格》名單中,弘雅就赫然在列,其與廣州上官氏化妝品有限公司聯合出品的渲婷黃金蝸牛祛黃淡斑蠶絲面膜和渲婷祛黃淡斑蠶絲面膜為假冒產品,產品檢出含有曲安奈德醋酸酯、倍他米松、氯倍他索丙酸酯等損害人身體健康的成分。
屢犯不改的弘雅,最終落得了“吊銷生產許可證”的下場。
而已實施的新條例,對原料的監管更為嚴苛。根據新條例要求,注冊人、備案人需對化妝品和新原料進行安全評估,并承擔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第五十九條規定,“使用禁止用于化妝品生產的原料、應當注冊但未經注冊的新原料生產化妝品,在化妝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使用超過使用期限、廢棄、回收的化妝品或者原料生產化妝品”,由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主要負責人終身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隨著新條例正式實施,《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征求意見稿)》(詳見《重磅!17種化妝品原料將被禁用》)、《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征求意見稿)》(詳見《首增最高歷史用量!化妝品原料有這些變化》)等配套文件也先后出臺,通過增補、刪除、修訂,完善原料數據庫,將進一步為化妝品質量安全提供保障。
03、化妝品監管執行力度加強
據悉,最高檢、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聯合開展的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從2019年9月持續至2020年12月,其間,藥品監管部門查辦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領域違法案件達10.77萬件,罰沒款18.40億元,足見對化妝品監管執行力度之大。接下來,化妝品“線上凈網線下清源”將是專項整治對象之一,勢必以更大的執行力度來維護化妝品網絡消費安全。
而自新條例于今年元旦正式施行以來,全國各級監管部門已經在執行上積極跟進。
截至目前,江蘇、浙江等省已開出首例適用于新條例的罰單:南通市通州區一家從事研發銷售化妝品的企業涉嫌未經許可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被扣押相關物品并被立案處理;溫州某日用品經營企業存在銷售無中文標簽的“科顏氏”金盞花爽膚水、“ROSE”玫瑰水、“菲洛嘉”面膜等進口化妝品的違法行為,根據新條例被處以罰款合計1.6萬余元。
同時,青海、湖南、甘肅、廣東、四川、江西、北京等地陸續發布了化妝品抽檢通告,曝光了多批次不合規范標準的化妝品。而國家藥監局也曾于1月通告25批次不合格化妝品,以及廣州市康妝化妝品有限公司、廣州即尚化妝品有限公司、廣州市伊亮日用品有限公司等3個公司的停產整改的通知,今日(2月20日)還發布了關于停止銷售31批次假冒化妝品的通告。
一系列監管措施的背后,反映了國家對化妝品行業違法行為的整頓執行力度逐步加強。而夸大功效、假冒偽劣、標簽不合格等違法行為是化妝品的主要雷區,待圍繞新條例的一系列配套文件,如《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和備案資料規范(征求意見稿)》、《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征求意見稿)》等落地實施后,美妝行業的違法亂象有望得到進一步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