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再發聲:P2P平臺實控人、高管等人要立即返崗主持清退,逃避責任的將受法律嚴懲!
2月18日,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發布公告,要求P2P平臺實控人、法定代表人、高管等返崗履職,主持網貸業務清退工作,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公告強調,相關人員未盡到忠實和勤勉義務、故意逃避責任、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將受到法律嚴懲。
附:關于要求網貸機構實控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返崗履職的公告
朝陽區網貸機構:
為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現要求朝陽區內各網貸機構實控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業務負責人等有權決策公司運營戰略、負責公司關鍵業務或公司章程規定其職責內容足以影響公司運作及兌付方案落實的人員)等應立即返崗主持網貸業務清退工作,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上述人員未盡到忠實和勤勉義務、故意逃避責任、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將受到法律嚴懲。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