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乾安法院審理一起“云聯惠”網絡傳銷案 兩名傳銷骨干獲刑
2月10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松原市乾安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傳銷案,兩名被告人加入“云聯網”網絡傳銷組織,積極發展下線,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經審理查明:2016年3月2日,被告人遲某軍通過掃描穆某鵬的二維碼注冊成為廣東云聯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聯惠”普通會員,后交納999元升級為鉑鉆會員,并通過在微信朋友圈、親友間宣傳免費注冊為云聯惠會員可享受消費返還積分,發展云聯惠會員推薦人有嘉獎積分,積分可以提取現金等。遲孝軍以ID名為“A”的賬號,共發展下線層級15層,下線總人數2453人。
2016年3月8日,被告人候某東和遲某軍一起吃飯時,遲某軍向其介紹注冊云聯惠會員在消費時可以獲得積分,積分能兌換錢。候某東在遲某軍的宣傳下,掃描了遲某軍的二維碼注冊成為云聯惠普通會員,后交納999元升級為鉑鉆會員,并通過在微信朋友圈、親友間宣傳免費注冊為云聯惠會員可享受消費返還積分,發展云聯惠會員推薦人有嘉獎積分,積分可以提取現金等。候某東以ID名為“B”的賬號,共發展直接下線人數10個,下線層級14層,下線總人數1579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遲某軍、候某東以非法牟利為目的,以繳納費用獲得消費全返的資格,通過推薦關系建立上下線層級,并以繳費金額確定會員級別、權限,從推薦者在被推薦者的進一步發展會員和消費活動中獲得利益的方法,發展下線,其中遲某軍發展下線15層,發展總人數2453人;候某東發展下線14層,發展總人數1579人,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兩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遲某軍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候某東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