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嘉悅購涉傳 桐柏法院裁定凍結涉案賬戶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行政裁定書顯示,桐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成都嘉悅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百興倉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涉嫌傳銷一案,查明涉案資金流入涉案金融賬戶,向法院對上述被申請人在有關金融機構的案涉金融賬戶予以凍結。
經審查,河南省桐柏縣人民法院認為申請人桐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被申請人成都嘉悅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百興倉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涉嫌傳銷一案中,初步核查了傳銷資金非法流動情況,其申請符合法律規定,裁定:凍結被申請人成都嘉悅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百興倉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在金融機構的資金賬戶及其利用金融機構轉移資金的相關人員李曼等55人的資金賬戶予以凍結。
河南省桐柏縣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21)豫1330行審15號)顯示,桐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21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在金融機構的資金賬戶及其利用金融機構轉移資金的相關資金賬戶予以凍結,法院依法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桐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調查成都嘉悅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百興倉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涉嫌傳銷一案,查明涉案資金流入涉案金融賬戶,為防止上述被申請人轉移或隱匿傳銷資金,決定向法院對上述被申請人在有關金融機構的案涉金融賬戶予以凍結。
經審查,法院認為申請人桐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被申請人成都嘉悅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百興倉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涉嫌傳銷一案中,初步核查了傳銷資金非法流動情況,其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為維護經濟秩序、保障行政機關依法懲治傳銷行為,依照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八)對有證據證明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時,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般五十九條:“行政機關或者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有充分理由認為被執行人可能逃避執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成都嘉悅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百興倉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在金融機構的資金賬戶及其利用金融機構轉移資金的相關人員李曼、張某1、郭某錢、黃某、田某勇、余某1、陳某俊、李某1、張某2、吳某軍、曾某、單某慧、張某簡、王某豪、魏某、湯某嘯、蔡某新、葉某勝、王某樂、李某干、吳某亞、李某2、王某偉、熊某、溫某藝、曾某純、彭某、李某3、唐某、馮某、劉某蘭、肖某、全某平、解某濤、伍某蛾、吳某濤、王某宇、朱某、朱某芳、羅某、朱某凌、韓某龍、張某勇、趙某韓、沈某瑤、余某2、雷某華、趙某春、劉某山、王某、何某川、舒某芳、敬某翠、李某4、唐某俊的資金賬戶予以凍結。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據天眼查APP顯示,成都嘉悅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為成都百興倉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51%。李曼全資控股成都嘉悅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并擔任該公司經理兼執行董事。
百興倉官網顯示,成都百興倉實業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市場、采購、銷售、物流、客服為一體,經營消費性產品的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公司注冊資金5000萬元。公司憑借網絡購物平臺建設、采購管理、網絡零售、地區運營系統等多方面的綜合運營能力,以“讓消費者轉變為消費商”的理念,運用新型的電子商務模式,通過旗下嘉悅購電子商務平臺,加強產品與用戶之間的鏈接,從而節省人們日常生活開支成本,促進當地經濟發展。
嘉悅購官網顯示,嘉悅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做為一家初創性企業,以創意性思維和不懈努力開創新的未來生活。旗下嘉悅購商城是以互聯網+定制+商家為基礎,集娛樂化、社交化為一體的購物與消費綜合類電商APP。首款APP以消費者轉換消費商為核心,以運營商合伙人的創新合作顛覆傳統電商的商業模式,獨立研發“嘉悅購商城”客戶端,通過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技術使商城用戶行為價格化,參與透明化。
據中新融媒,今年1月28日,成都嘉悅購發布一則公告,公告顯示,由于近期市場用戶量暴增,支付和代付量大,導致第三方支付系統出問題。2月5日,成都嘉悅購又發布了公告,公告顯示,系統2.0正在加班打造中,爭取3月份底與所有用戶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