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VI教育基金”以基金理財為幌子大肆傳銷 八大體系負責人被起訴
以基金理財為幌子,通過建立微信群、發布朋友圈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夸大投資收益,大肆在全國各地開展傳銷活動,發展下線。1月30日鷹鑒獲悉,“JVI教育基金”特大傳銷犯罪團伙八大體系主要負責人之一均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8年4月份前后,余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宣稱“JVI教育基金”是從奧地利維也納引進的一家教育機構旗下的基金理財產品,虛構該項目是跟世界六大銀行合作,余某某是中國大陸的代理人,并積極搭建“JVI教育基金”網站和app平臺,通過建立微信群、發布朋友圈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夸大投資收益。
購買基金必須注冊賬戶并綁定身份信息、手機號碼,平臺前期是免費注冊會員賬戶。隨后,余某某要求會員必須購買注冊碼獲得投資購買基金的資格,一個注冊碼從68元至340元不等,價格由余某某確定、收取、支配,注冊成功后成為會員賬戶,即可參與投資基金產品。
“JVI教育基金”平臺內以美元為結算單位,規定美元與人民幣投資兌換比例為1:6.8,每筆投資至少是100美元,且投資金額必須是100美元的整倍數,不設上限。平臺也可以進行提現操作,但提現平臺要收取手續費,提現時美元與人民幣兌換比例統一為1:6.6。基金賬戶在會員之間可以互相轉讓(對沖)。
“JVI教育基金”分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兩種模式。
靜態收益即投資者向平臺投資購買美金從而產生利息上的收益,該項投資分為活期和定期兩種方式。平臺根據會員賬戶投資的金額,每日產生約0.8%左右的收益,自動計算賬戶的收益并顯示、充值到會員賬戶內,定期利率根據時長高于活期利率。
動態收益是根據推薦人發展的下限人數,按不同比例收取不同層級會員投資日收益的百分比提成,稱為推薦獎勵,吸引更多的會員注冊并投資。直推獎勵層級限制在五代以內,平臺以下線投資人的靜態收益為基數計算百分比提成直接獎勵給推薦人,推薦人可以拿取第一層到第五層10%到0.5%的靜態收益。
下線注冊成功后,下線購買或者預約美金的資金是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或第三方支付寶、現金方式上交至體系創始人,體系創始人再將下線轉來的資金轉入余某某控制并使用的多個賬號或者按照指示提取現金交給余某甲、胡某某等人。
截至案發,“JVI教育基金”平臺共發展全國各地會員24781人,累計收取資金3億余元。
被告人曹某、王某、朱某、王某某、潘某宏、余某仙、胡某國、黃某園、呂某分別為傳銷組織八大體系主要負責人之一,各自成立報單中心,通過微信群對體系實現日常管理,并轉發視頻、語音等資料在微信群及朋友圈宣傳、推薦JVT教育基金,以吸引、招攬更多的下線會員參與投資“JVI教育基金”,積極參加余某甲在全國各地舉辦的部分招商會等活動,為該傳銷組織發展進行宣傳、造勢。
其余2名被告人注冊成為會員后,通過微信群及朋友圈宣傳、推薦JVT教育基金,以吸引、招攬更多的下線會員參與投資“JVI教育基金”。
屯溪區人民檢察院認為,上述11名被告人以推銷商品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