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6萬余人 湖南破獲“維卡幣”特大網絡傳銷案
遼寧省葫蘆島市的陳某某以“維卡幣”是第二代虛擬貨幣,有巨大的升值空間為誘餌,發展6萬余人投入3242萬余元的巨額資金。1月29日鷹鑒獲悉,近日,陳某某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被湖南省株洲市淥口區人民檢察院 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維卡幣”傳銷組織系境外向境內推廣虛擬貨幣的組織,傳銷網站及營銷模式由保加利亞人魯某某(在逃)組織建立,服務器設立在丹麥的哥本哈根境內,對外宣稱是繼“比特幣”之后的第二代加密電子貨幣,維卡幣香港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成立。
該組織聲稱“維卡幣”是第二代虛擬貨幣升值空間大,誘惑他人以投資賺錢為目的投入巨額資金到該其設立的網站,并設立門檻,會員一旦注冊不能退會,不能退款,但不會事先告知。
“維卡幣”盈利分為靜態增值和動態增值兩種模式,靜態增值時間周期長,增值空間小,動態增值是通過推薦他人一起來加入,即拉人頭發展下線,獲得獎勵。
該組織按照投資的金額及先后發展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和投資金額作為返利依據引誘他人繼續發展其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秩序。
另外,“維卡幣”會員激活碼是新會員加入“維卡幣”傳銷活動的必要條件,激活碼除了激活維卡幣賬戶外無任何的使用價值,每賣出一個激活碼意味著“維卡幣”組織增加一名會員。
而“維卡幣”傳銷活動中,買賣“激活碼”是維持“維卡幣”傳銷鏈條生存、發展、擴大、獲利的重要手段和關鍵環節。"維卡幣"傳銷公司通過費某某某(在逃)、倪某某(在逃)等“網頭”買賣“激活碼”是快速攫取資金的一條重要途徑。
2014年12月份,被告人陳某某通過一高姓女子介紹加入"維卡幣"組織,先后注冊了40個賬戶。陳某某加入“維卡幣”傳銷組織后,其通過微信、口口相傳等途徑傳播、介紹、推廣他人加入“維卡幣”傳銷組織。
至案發,陳某某在“維卡幣”傳銷活動中,發展下線65937人,其收取并轉出資金3242萬余元;通過銷售激活碼的方式獲取獎金220萬余歐元。
淥口區人民檢察院認為,陳某某以“維卡幣”巨大的升值空間為誘餌,以入會的形式推廣維卡幣,要求參加者支付相應金額購買維卡幣激活碼以獲得加入會員資格,并按照投資的金額及先后發展的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并以高額回報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