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嘉興分別破獲“普頓PTFX外匯平臺”網絡傳銷案
一些不法分子通過互聯網打著“外匯”的旗號,要求客戶投資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保證金,按一定杠桿倍數在擴大的投資金額范圍內進行外匯交易活動,吸引一些客戶參與投資交易,并通過傳銷模式大肆發展會員。
1月29日鷹鑒獲悉,張家口市、嘉興市分別破獲了一起“普頓PTFX外匯平臺”網絡傳銷案。其中有2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7月,被告人趙某某通過微信朋友劉某獲悉“普頓PTFX外匯平臺”具有外匯交易等功能后,即注冊成為普頓平臺會員。
該平臺對外宣稱注冊在印度尼西亞的普頓外匯旗下公司,以提供外匯交易服務為宗旨,每人繳納不低于1000美金的外匯交易保證金后就可成為該平臺的會員,該平臺向注冊會員保證,只要選擇該平臺外匯交易操盤團隊,就可以賺取高額收益。注冊成為會員后還可通過介紹會員注冊加入獲取直接或者間接的相應收益。
趙某某為獲取非法收益,發展孔某某、杜某某、劉某等多人參與,并在下花園區星光KTV后院成立“工作室”,開設公司,親自講授或是通過建立微信群來宣傳和發展社會公眾加入“PTFX普頓外匯平臺”來進行所謂的“外匯炒賣”。2019年12月,普頓平臺會員均無法進入平臺交易。
至案發,趙某某發展下線會員3289人,非法獲利574124.5468美元。
公訴機關認為,趙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加入“普頓PTFX外匯平臺”傳銷組織,以“炒外匯”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其他人參加,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并在傳銷組織中起到了管理、宣傳的作用,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無獨有偶,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檢察院也對外披露了一起入“普頓PTFX”外匯平臺傳銷案的起訴書。鷹鑒在該起訴書中看到,嘉興市南湖區男子胡某某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2月,胡某某通過他人介紹了解了“普頓PTFX外匯平臺”投資網站的經營模式。該網站以提供外匯交易服務為名,設立會員“盈利分享”、“交易傭金”分級獎勵機制,吸引下線會員參加,當會員發展下線層級及人數達到平臺設置的要求和標準后,可以對應獲得I、IB、MIB、PIB、PIB2等由低到高五個級別。
2018年5月,胡某某在“普頓PTFX外匯平臺”網站注冊成為會員后,通過口口相傳、建微信群、組織參加培訓等方式向他人宣傳該網站的外匯投資項目,并以高額收益為誘餌,引誘他人投資并發展下線,賺取盈利分享和交易傭金。
截至案發,胡某某在該網站注冊使用的賬號已達PIB級別,發展下線1101人。
公訴機關認為,胡某某組織、領導他人參與傳銷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