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海區法院開庭審理30名老總傳銷案
庭審現場
1月26日,銀海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葛某等30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因疫情防控需要,此次庭審通過線上+線下的方式審理。其中10名被告人到庭受審,20名被告人在看守所通過網上開庭的方式受審。
合議庭
公訴機關宣讀起訴書
辯護人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葛某等30人自2010年至2019年期間,先后在北海市銀海區、海城區范圍內繳納人民幣6.98萬元或7萬元購買虛擬份額,從而獲得以“資本運作”為名的傳銷組織資格,其后各自又繼續欺騙他人交錢加入,并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葛某等30人線下已發展形成多個體系,各自發展下線,至案發時被告人葛某、梁某軒、盧某銀、鄧某蘭傘下人數累計超過120人以上且層級超過三級,其余26名被告人傘下人數累計超過30人且層級超過三級,均已達到老總級別。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葛某等30人組織、領導以投資國家高回報項目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已經觸犯了刑法,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罪追究刑事責任。其中,被告人葛某、梁某軒、盧某銀、鄧某蘭發展的人員超過120人,屬情節嚴重。
被告人葛某等30人線上線下同時受審
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當庭進行舉證、質證,并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30名被告人在最后陳述階段均表示認罪認罰,該庭審持續一天。
因該案涉及被告人人數眾多,合議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