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警方破獲“MBI”網絡傳銷案 數名骨干人員被起訴
1月11日,鷹鑒獲悉,河北省張家口市、 湖南省長沙市、江西省贛州市等地警方先后破獲“MBI”網絡傳銷案,抓獲多名骨干人員。其中,張家口、贛州當地檢察院已對相關涉嫌犯罪人員提起了公訴。
“MBI”傳銷崩盤 參與者血本無歸
以“高額回報、只漲不跌”為誘餌吸金超千萬
非法獲利近130萬元被起訴
2014年,河北省張家口女子楊某某經他人介紹在張家口加入“MBI”網絡理財平臺。自加入該平臺以來,被告人楊某某以高額回報且只漲不跌為誘餌,通過建立微信群、實地授課、組織聚會、旅游考察等多種方式在張家口市區域內進行“MBI”平臺的宣傳、交流互動和推廣活動,使得MBI平臺在張家口地區形成較大規模。
“MBI”網絡理財平臺以投資理財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人民幣700至245000元不等的費用購買該平臺發行的虛擬注冊幣獲得加入資格,會員間按照推薦發展的加入順序組成上下線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及繳納金額作為返利依據,以高額回報且只漲不跌為誘餌,引誘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進行非法傳銷活動,騙取財物。
被告人楊某某通過買賣該平臺的虛擬注冊幣、獲得平臺直推獎、平衡獎、領導獎等方式為其個人謀取非法利益。經審計,被告人楊某某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會員人數達70人,形成的層級達到3層以上,涉案金額達人民幣1724.779345萬元,造成損失達1516.629945萬元,違法所得達129.83萬余元。
張家口經濟開發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以投資“MBI”理財項目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注冊費用獲得會員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他人介紹加入網絡傳銷集團
長沙警方抓獲“MBI”犯罪嫌疑人
近日,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了一起傳銷案件。2013年9月,犯罪嫌疑人徐燦陽經他人介紹,加入網絡傳銷集團“MBI”,通過自己充值和拉人頭充值,使自己賬號升星,發展劉某、晏某,肖某生等人為下線獲利。2020年11月20日,徐燦陽被公安機關抓獲。
收取傳銷資金累計250萬元以上
“MBI”網絡傳銷骨干在贛州被起訴
日前,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檢察院依法對鄒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提起公訴。被告人鄒某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利用“MBI”網絡傳銷組織網絡,宣傳發展形成層級7級,會員達80余人參與該傳銷活動,直接或者間接收取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收取傳銷資金84萬余元
兩名“MBI”傳銷嫌犯被起訴
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蔣某某、劉某某先后加入馬來西亞的“MBI理財投資平臺”,該平臺需要購買注冊點才能成為會員,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層級,通過營銷虛擬貨幣能獲得高額回報為誘惑發展會員,以發展會員等方式作為返利依據。
被告人蔣某某、劉某某通過介紹、宣傳等手段發展了下線李某某、何某某、胡某某等30余人,且層級超過3級,收取的傳銷資金數額為842792元,其中蔣某某發展下線8層36人,劉某某發展下線6層34人。
江西 省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蔣某某、劉某某伙同他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