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不善 伙同他人開展傳銷活動 “美鏈”傳銷案一名頭目獲刑
公司經營不善,伙同他人開發“美鏈”區塊鏈項目,以銷售虛擬礦機、虛擬幣為名,采用傳銷的模式發展會員。近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莫榮增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7年11月,被告人莫某增與莫某年(已判刑)、倪某(另案處理)在本市紅谷灘新區成立江西美樂婕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2018年5月份左右,因公司經營不善,莫某年與被告人莫某增等人商議后,通過深圳市宸寶科技有限公司開發了名為“美鏈”的以銷售虛擬礦機、虛擬幣為內容的軟件,并同時設計了相關宣傳材料、運作模式、返利模式等。
“美鏈”要求參加者掃描上線的二維碼下載美鏈APP,在APP上進行注冊成為會員,繳納相應費用在APP中購買虛擬礦機,或使用向其上線購買的虛擬幣(美鏈ML)購買虛擬礦機。
虛擬礦機每日在APP上可以生成虛擬幣,虛擬幣可以通過“美鏈”專門提供的U網進行售賣,參加者通過不斷推薦發展下線,可以分為青銅礦工、黃金礦工、白金礦工、鉆石礦工、彩金礦工、礦區長六個等級,同時上線根據礦工等級、下線等級的不同獲得其下線每日產虛擬幣(美鏈ML)10%-80%不等的收益。
同年5月4日,莫某年與帥某憨、謝某建等人簽訂了“美樂區塊鏈社區長合作協議”,該協議約定美樂區塊鏈社區運營產生的利潤中,莫某年占比55%,帥某憨、謝某建等三人各占15%。為吸引他人參加,莫某年等人通過邀約開會及發送“美鏈”宣傳圖片等方式對外宣傳,莫某增通過朋友介紹雇請西蒙(另案處理)以外國人的身份現場宣講,以吸引參加人員;同時,為進一步獲取參加者的信任,由倪文負責收購U網上參加者掛賣的虛擬幣。
至案發時止,“美鏈”通過帥某憨以及其發展的下線李某長(另案處理)等人共發展三個層級以上的會員八十余人。根據陳某某等二十余名報案人報案資料(陳某某等報案人員均為帥某憨的下線人員),結合銀行流水等證據,陳某某等人先后支付100萬元以上資金購買虛擬礦機,莫某年等人將收取的上述款項部分用于回購虛擬幣、購買其他虛擬幣以及公司經營支出等。
因無法進入U網掛賣兌現虛擬幣,肖某某等人于2018年10月向公安機關報案。2020年1月20日20時,被告人莫某增在湖南衡陽市珠暉區某酒店被抓獲歸案。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莫某增伙同他人,以虛擬礦機可以產虛擬幣、虛擬幣可以交易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購買虛擬礦機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按照上下線加入順序組成層級,通過獲取下線各層級一定比例的虛擬幣收益作為返利依據,并通過回購參加者的虛擬幣,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且發展人數眾多,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本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判決:被告人莫某增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宣判后,莫某增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