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開展化妝品抽樣檢驗復檢機構遴選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通知,決定開展化妝品抽樣檢驗復檢機構遴選。各省級藥監局原則上可推薦1家轄區內化妝品檢驗機構,于2021年1月25日前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食品藥品檢定 研究院(以下簡稱中檢院)。
通知明確,被推薦的檢驗機構應當具備從事化妝品復檢工作的能力,具有豐富的化妝品檢驗工作經驗和研究經歷。同時,應當滿足6項基本條件,包括是依法成立的化妝品檢驗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取得化妝品領域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且取得資質認定的能力范圍能夠滿足復檢工作需要;連續從事化妝品檢驗檢測工作5年(含)以上,或連續承擔3年(含)以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的化妝品檢驗任務等。
與此同時,被推薦的檢驗機構還要滿足5項能力要求,包括近3年組織或參加3次(含)以上化妝品領域的國際能力驗證、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并取得滿意結果;復檢報告授權簽字人具有3年(含)以上化妝品檢驗檢測領域工作經驗,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等。
根據通知要求,每個省級藥監局原則上可推薦1家轄區內的化妝品檢驗機構,經中檢院組織專家評審并進行現場核查后,形成復檢機構名單,經國家藥監局審核后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