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600余萬元 打著微商旗號“螞蟻人生”傳銷案 三名骨干獲刑
微商是基于移動互聯網的空間,借助于社交軟件為工具,以人為中心,社交為紐帶的新商業。但有人卻利用微商的名義,采用多級分銷,打著分析經濟的旗號從事傳銷活動。
1月2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打著微商旗號,利用互聯網開展網絡傳銷活動,“螞蟻人生”網絡傳銷案,黃某文、劉某麗、方某生三名被告人犯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王某1(已判決)系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某某公司)的實際經營者。2016年4月開始,被告人黃某文、劉某麗伙同王某1經事先預謀后,在石獅市某鎮某工業園運作“螞蟻人生”傳銷項目,以某某公司的名義,并利用網絡開展傳銷活動,要求被發展人員以認購洗衣片、氨基酸皂、養生茶、面膜等產品的方式變相繳納費用(每套產品進貨價40元左右,銷售價380元),代理商分為三級,然后購買1套以上的產品,每套產品380元,1套是三級代理,2套是二級,4套是一級代理。另外還有董事、公司股東、經理、永久董事、主任、總監等榮譽級別,這些是根據每個人發展業務數量來定的。
取得加入以及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并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同時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您身邊的防傳管家:添加【反傳聯盟】微信公眾號fcx114-com)
王某1負責傳銷組織的發起、策劃,提供場所并根據系統訂單組織進貨、發貨;被告人黃某文負責傳銷網絡系統的架設、維護,運營模式、會員制度和獎勵制度的制定,代理商的培訓授課;被告人劉某麗負責宣傳、發展會員,核對代理商訂單;被告人方某生于同年5月加入該傳銷組織后,建立銷售團隊“黑螞蟻軍團”,共計發展下線134人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并負責所在團隊的項目宣傳、產品介紹、團隊成員的管理以及擴充。
2016年6月19日,被告人黃某文因涉嫌其他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在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國際機場入境大廳被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抓獲。此后,被告人黃某文、劉某麗即離開螞蟻人生傳銷項目。經查,截至當天,螞蟻人生項目共計至少發展6個團隊、會員146人,吸收會員資金人民幣9147890元。
被告人黃某文、劉某麗離開后,王某1在線下繼續運作收款發貨。2016年9月27日,泉州市工商局在石獅市某鎮某工業園某區查獲該傳銷窩點,后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查,“螞蟻人生”傳銷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共計15117人且層級在三級以上,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資金數額達人民幣16649109元,王某1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6056872.16元。
2018年9月7日,公安人員在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某酒店被告人方某生;同年12月12日,公安人員在廣東省中山市石岐區悅來南路中國建設銀行抓獲被告人黃某文;同日,被告人劉某麗到廣東省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區分局悅來南派出所咨詢黃某文因何被抓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文、劉某麗、方某生伙同他人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組織、領導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均在120人以上,屬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