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秀娟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作出一審判決
日前,由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對被告人王秀娟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如下:被告人王秀娟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日前,由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對被告人王秀娟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如下:被告人王秀娟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