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豐文化公司因涉嫌傳銷 被罰收135萬余元
12月16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廣州齊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簡稱:齊豐文化公司)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傳銷的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給予從輕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754059.64元;處罰款600000元。罰沒款合計1354059.64元。
事由
齊豐文化公司從2017年7月開始,以經營“美帶”品牌系列化妝品為名發展加盟商,發展加盟商的模式是以黃杰和鄧博翔兩條線共發展加盟商有上下線三級四層,涉嫌從事傳銷活動。齊豐文化公司發展加盟商上下線三級四層被發展人員是157人,齊豐文化公司收取被發展人員加盟費的違法所得總計為3276.84元+750782.80元=754059.64元。 綜上所述,當事人以經營“美帶”品牌系列化妝品為名發展加盟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以認購“美帶”品牌系列化妝品的方式交納加盟費,牟取更多利潤的行為,涉嫌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的規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傳銷的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給予從輕行政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754059.64元;2.處罰款600000元。罰沒款合計1354059.64元。
實繳資金為0元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顯示,齊豐文化公司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為 譚晚喜。齊豐文化公司是一家集產品研發生產、銷售服務、教育培訓、多元化投資等位一體的大型企業。旗下“美帶”品牌曾入圍中國優選品牌。
這樣一家有實力的公司注冊資金是1000萬元人民幣,但通過企查查了解到,齊豐文化公司自15年成立股東由兩名擴充至十名,五年年報顯示實繳資金皆為0元。
圖片來源:企查查
齊豐文化公司在2017年因廣告違法行為被廣州市天河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罰款4萬元。
經查明,當事人廣州齊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情況如下:
1、2017年1月,當事人委托廣州市黃埔區江美印刷廠印制本公司宣傳冊《把美帶回家》,對外派發用于本公司廣告宣傳。共印刷1500本,已派發1000本。其中有 “自帶擁有十萬級GMP無菌化妝品生產車間,嚴格按照國際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生產”和“美帶與歐美、韓國等國際領先的科研實驗室達成良好的合作關系,引進國際前沿技術、配方與原料,自身擁有十萬級GMP無菌化妝品生產車間,嚴格按照國際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生產。”的宣傳語句。經查明,當事人實繳資本為零,沒有上述工廠為公司資產,這樣對外宣傳目的是使人覺得公司有實力。以上廣告費用2475元。
2、從2015年12月開始,當事人在本公司網站上對外宣傳“美帶的品牌起源,可追溯到2004年”。實際上,該公司成立于2015年,當事人為了吸引消費者,使人認為公司存在時間長、有實力,對外作了以上宣傳。從2015年12月開始,當事人還在本公司網站上在沒有任何證明材料的情況下,為了吸引顧客,進行 “美帶三分鐘祛眼袋,一抹立現”、“美國技術配方”和“美帶與歐美、韓國等國際領先的科研實驗室達成良好的合作關系”的廣告宣傳。廣告費用7028元。綜上,當事人廣州齊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合計廣告費用為9503元。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一、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 二、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 三、罰款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