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資金20多億,發展會員8萬多個!“中睿盛通”特大網絡傳銷案宣判
打著購物的旗號,以消費全返為噱頭,短短一年發展會員8萬多人,涉案資金高達20億元。12月3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對劉某春、蔡某宏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24日,被告人劉某春、蔡某宏以及蔡某(另處理)等人共同出資,在廣州市番禺區成立中睿盛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睿公司)。其中,被告人劉某春為中睿公司實際控制人,負責全面工作;被告人蔡某宏為中睿公司副總裁,負責市場開拓、運營、宣傳等相關工作;吳某2(另案處理)為中睿公司廣西分公司的董事長,負責廣西省內市場、運營等工作;廖某豪(另案處理)為中睿公司副總監,負責外聯接待、政府公關等工作;黃某燕(被告人劉某春之妻,在逃)為中睿公司法人代表,負責出納工作,掌控公司資金的運作。
01
打著消費全返的噱頭發展下線
2017年11月該公司“中睿盛通”APP購物平臺正式開始運營,并對外宣稱:注冊會員后通過積分返還的方式可實現“消費全返”;會員分為普通會員、盛某會員和盛投會員。普通會員免費注冊,不可發展下線會員;盛某會員和盛投會員則需分別繳納服務費人民幣999元、9999元,均可發展下線會員。
交易模式分為線上和線下,線上交易由商家會員按交易金額的10%比例向平臺支付服務費,消費者會員可獲取該交易金額對應的積分;線下交易則可直接充值到平臺,獲取10倍充值金額的積分。同時,上級盛某、盛投會員可獲得下級會員消費、充值金額對應的積分獎勵,最高為五層級,比例分別為10%、5%、2.5%、1.25%、0.625%,所獎勵積分均可按照固定比例予以每日提現。通過上述方式,中睿公司引誘大量盛某、盛投會員注冊,并不斷發展下線、線下充值,為平臺注入大量資金。
2018年3月,中睿公司因涉嫌傳銷被番禺區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要求整改,隨后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偵查;同年4月20日,被告人劉某春前往公安機關說明情況,并承諾將公司賬戶內的款項全部退還給會員。2018年8月9日公安機關對本案立案偵查;同月21日,被告人劉某春之妻黃某燕通過深圳灣口岸前往香港,并于次日輾轉上海潛逃國外,至今尚未歸案。2018年9月10日,被告人劉某春主動前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派出所投案自首;2019年2月5日,被告人蔡某宏經追逃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02
涉案資金高達20多億元
經對涉案服務器進行鑒定:“中睿盛通”APP購物平臺共有盛投會員逾2799位,盛某會員逾21063位,普通會員逾20989位,2017年8月24日至2018年9月10日期間,中睿公司16個涉案賬戶收到會員充值款共計2,044,875,799.28元。
被告人劉長春所使用的“劉長春”會員賬號層級數為61層,會員總數為76662人;“黃某燕”會員賬號層級數為62層,會員總數為76759人;“李征勤”會員賬號層級數為63層,會員總數為76760人。
被告人蔡俊宏所使用的“蔡某宏”會員賬號層級數為63層,會員總數為63732人;“蔡俊宏001”會員賬號層級數為62層,會員總數分別為63730人。
經司法審計,中睿公司收到80819位會員充值共2,015,152,466.89元,會員提現及退款共1,859,083,372.60元,剩余資金156,067,094.29元。
03
頭目骨干獲刑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春、蔡某宏無視國家法律,以提供服務、購買商品、消費全返等經營活動為名,規定參加者以繳納服務費獲得盛某、盛投會員資格,并按照推薦人、被推薦人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綜合考慮被告人作案的具體事實、認罪態度及社會危害性等因素,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被告人劉某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被告人蔡某宏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