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區塊鏈”炒幣:“樂存大健康基金”因涉嫌傳銷被罰款40萬元
今日,中新觀察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一則題為《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非訴執行審查行政裁定書》(以下簡稱:《行政裁定書》)。
據該《行政裁定書》顯示,經審查查明,被執行人為“樂存大健康基金”發展會員,向他人介紹、推廣該會員發展模式,并使其介紹加入的會員成為其下線,同時還向會員提供關聯商品,以期牟取非法利益,其行為已構成《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所述的介紹他人參加傳銷的違法行為。申請執行人作出的甬鄞市監處〔2020〕48號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執行程序合法。申請執行人在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前,已依法進行了催告,且不存在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八條不予執行的情形,故本案強制執行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七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第(十四)項,對申請執行人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20日作出的甬鄞市監處〔2020〕48號行政處罰決定中罰款200000元及加處罰款200000元的內容準予強制執行。
高收益下的龐氏騙局
中新觀察查詢發現,買入“樂存大健康基金”一共有500美元、3000美元、10000美元三個級別的套餐,此外,該“基因”還有多項收益:
“推廣收益”:
直推:100%收益,第二代~第十代10%;
直推1個,拿1代,直推3個拿5代,直推5個拿10代;
榮譽獎:十層內理財幣值金額達到20萬美金,晉升成為:男爵,疊加無限代理財收益5%;
3個區各產生一名男爵,晉升成為:伯爵,疊加無限代理財收益10%;伯爵平級再加3代10%;
3個區各產生一名伯爵,晉升成為:侯爵 ,疊加無限代理財收益15%;侯爵平級再加3代10%;
3個區各產生一名侯爵,晉升成為:公爵 ,疊加無限代理財收益20%;公爵平級再加3代10%;
3個區各產生一名公爵,成為基金會全球合伙人,平均加權分紅1%的NBY;此外,所有收益均以NBY結算,客戶可持有NBY增值,可閃兌其他主流貨幣再進入基金理財。
“管理收益”:
男爵:10代社區理財金額市值達到20萬美金,升級為男爵,獎勵無限代5%。
伯爵:個人傘下三條線各產生一名男爵,升級為伯爵,獎勵無限代10%。
侯爵:個人傘下三條線各產生一名伯爵,升級為侯爵,獎勵無限代15%。
公爵:個人傘下三條線各產生一名侯爵,升級為公爵,獎勵無限代20%。
“投資者從外部用現金買了等值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后,再用虛擬貨幣存入這個平臺的所謂錢包貨幣內進行理財。根據投入的不同,每種套餐合約時間和利息也不同,500美元即人民幣3500元左右的套餐合約期為30天,利率為8%到12%,3000美元人民幣21000元左右的套餐利率為12%到15%,10000美金人民幣70000元左右的套餐合約期為60天,月利息15%到20%。”相關人士透露:“這么折算下來,這款“理財”產品年化收益率最高達到了240%,而一般銀行一年定存的年利率才不到2%。此外,通過所謂“直推”還可以享受另一個投資者理財收益的100%,這意味著收益率又翻了倍,并且還可以享受2至10級收益的10%,達到一定級別還可以享受所有代理的5%到20%的收益。”
被多地監管部門立案偵查
據悉,2019年6月9日,據“鄞州發布”顯示,近日,有群眾向市監局反映有人推廣的一個“樂存基金”項目存在違法嫌疑。針對這一情況,我市監局已于前期立案調查。經初步了解,“樂存基金”在吸納他人投資購買“樂存幣(NBY)”虛擬幣產品時,不但許諾高額回報,還以推薦他人投資可獲得不同層級的獎勵為誘餌,誘導投資人拉攏他人參與投資購買“樂存幣(NBY)”虛擬幣產品。該項目推廣行為已經涉嫌傳銷。傳銷為市監局重點打擊對象之一,相關參與人員情節嚴重亦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去年9月初,長沙警方也對該基金立案偵查。期間,有受害人到“樂存基金”國內運營總部——深圳樂富美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查詢,發現其工商登記地址已經更換,該公司的經營范圍僅限于計算機信息咨詢等。
據天眼查APP顯示,深圳樂富美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20日,注冊資本為100萬元,郭齊仁擔任法人、執行董事,總經理,持股99%,胡永國擔任監事,持股1%。
據相關人士透露:“我國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投資,民間流行的所謂的虛擬貨幣交易涉嫌違法,本質就是一種騙術。”
此外,央行一直堅持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得服務于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禁止虛擬貨幣與人民幣雙向兌換等行為,投資者應該警惕各類以高回報率為誘餌的虛擬幣投資項目和大量以區塊鏈技術為幌子的金融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