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還”特大傳銷案告破 以“眾籌還債”名義發展10余萬人
本案線索于2020年8月3日由鶴崗市公安局指定管轄至綏濱縣公安局,綏濱縣公安局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偵查,并迅速成立以副局長劉皓為組長的專案組,由綏濱縣公安局經偵大隊主辦此案。
經依法偵查查明,鶴崗市居民燕某某以利用一款名為“有錢還APP”的軟件,以眾籌還錢為噱頭,在鶴崗市發展下線參與網絡傳銷活動。鶴崗市居民燕某軍實施網絡傳銷所使用的“有錢還app”實際經營者及最高發起人為林某華。
2019年7月,犯罪嫌疑人林某華以首年2萬元后續每年6000元的價格委托鄭州市某軟件科技有限公司制作一款名為“有錢還app”手機軟件,并利用該“有錢還app”以“眾籌還債”為名義實施網絡傳銷,在全國發展下線會員10余萬人。
“有錢還app”會員共計V1級至V9級9個級別,參與者需給推薦人和層級中最近的V9級會員各轉賬200元后即成為V1級會員,每名會員可發展3個直接下線安置在自己會員號下,如再發展下線需安置在自己下線會員之下,V1級會員給其上V2級會員轉賬200元即可升級為V2級會員,以此類推可升級至V8級會員,V8級會員升級V9級會員條件為:除3名直接下線會員外,每名直接下線下級會員需達到27名V2級以上共計81名V2級以上會員。
“有錢還app”V9級會員每個月需向林某華交納400元管理費。該傳銷活動以其不存在所謂“資金池”“團隊計酬”“固定公司”“投資金額少”等特點作為迷惑性,以“國家鼓勵眾籌還債、互幫互助”為噱頭誘使眾多不明真相的群眾參與其中,在嚴重危害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同時,給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帶來了威脅。
專案組民警在通過前期分析研判以我市犯罪嫌疑人燕某軍為切入點理清該傳銷團伙組織架構,掌握充分證據后,專案組民警分赴鶴崗、杭州、深圳、上饒、南昌等地開展抓捕工作。
10月19日,外出抓捕民歷經近一周的摸排蹲守在縣局領導的周密協調部署下各抓捕組多地同時收網一舉抓獲燕某軍、林某華、林某超、林某婷、朱某克(五名犯罪嫌疑人,并成功押解回綏濱縣展開訊問。
在抓捕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后,綏濱縣公安局經偵大隊以“不獲全勝不收兵”的韌勁圍繞“案不漏人”的工作原則,先后組織警力于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2日分赴山東省青島市、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對犯罪嫌疑人燕某軍在該傳銷組織中上線人員曹某及曹某的上線人員薛某輝(開展抓捕工作,2020年11月13日上午8時許兩地辦案民警同時收網成功抓獲上述兩名犯罪嫌疑人,并押解回綏濱縣進行訊問。
經訊問,上述七名犯罪嫌疑人對各自參與“有錢還APP”進行傳銷的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本案的成功偵破,是民警從“戰法、戰例、戰績”層面獲得了經驗、提高了本領,展現了綏濱經偵干警的初心與擔當,彰顯了鶴崗公安鐵軍的本色與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