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電商的旗號,廣東潤和以消費返利為誘餌開展傳銷活動 江門一男子獲刑
11月22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絡傳銷案,該傳銷組織打著電子商務的旗號,以消費返利為誘餌開展傳銷活動,被告人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發展下線4萬多人,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進行宣判。
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譚某然于2013年5月起,經他人介紹加入由同案人趙某、戴某、周某(均另案處理)等人組建的廣東潤和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廣東潤和公司)傳銷組織。該組織以會員在潤和網上商城購物的名義,采取老會員介紹新會員注冊的方式拉人頭,以二的矩陣模型組成會員層級關系,要求新會員通過匯款充值兌換電子幣,在潤和網上商城購買商品折算成PV積分獲得加入資格。
通過設置從100PV到19800PV的階梯式的五級會員和一至七星董事返利門檻,按會員本身的會員級別、董事級別,會員發展下線的數量,下線累計或當期的PV積分為計酬依據,分級計算見點獎、對碰獎、董事分紅的返利比例,誘使會員不斷發展下線,并不斷投入資金購買PV積分以提高自身會員級別,獲取更多返利。
2014年4月,廣東潤和公司傳銷組織被湖南省公安機關查處,后經湖南省辰溪縣人民法院審理,于2015年11月10日作出(2015)辰刑初字第15號刑事判決書,認定廣東潤和公司的經營模式屬于非法傳銷,并對同案人趙某、戴某、周某等人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適用緩刑,并處罰金。
2014年11月,尚在取保候審期間的同案人趙某竄至珠海市,陸續召集同案人黃某、許某1、戴某、被告人譚錦然等人重新組建珠海東方潤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東方潤和公司),并按照原廣東潤和公司網上商城的模式搭建東方潤和公司的網上商城,將原廣東潤和公司傳銷組織會員轉至東方潤和公司名下,延續原有的網上傳銷模式繼續實施非法傳銷活動。
該組織繼續采取老會員介紹新會員注冊的方式拉人頭,以二的矩陣模式組成會員等級關系,通過設置1-5級會員,紅藍紫黑鉆和總裁兩種會員基本制度,會員按照消費積分300PV-19800PV獲得不同等級后,以發展下線會員及下線會員的等級按不同比例返利,又設置直推獎、業績獎、輔導獎、福利獎等,以此誘惑會員不斷發展下線,獲得更多返利。
被告人譚某然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為獲取非法利益,發展了楊某2、唐某1等人為其直接下線,通過宣傳、介紹傳銷組織的產品、返利支付等方式,鼓勵會員發展下線,并帶領會員前往珠海市參觀考察。經鑒定,被告人譚某然借助傳銷組織,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線層級達213層,下線總人數為43357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
被告人譚某然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鑒于被告人譚某然符合適用緩刑的法定條件,本院依法對其宣告緩刑。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譚某然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