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冪與魔力show肖像權糾紛案,有反轉!
近日,美商社收到知情人士消息稱,楊冪與知名微商品牌魔力show母公司佰潤(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關肖像權糾紛一案有反轉。
根據該消息人士提供的法律判決書,佰潤生物對案外人心德傳奇(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心德傳奇)進行了起訴,目前已獲得法院支持。
據悉,2018年8月18日,心德傳奇向佰潤生物提供電影《分手大師》劇組出具的授權書,授權內容為“心德傳奇有權代理本電影《分手大師》洽談及確定本公司劇照代言、企業形象宣傳、海報、產品包裝、招商宣傳等”,授權期限為201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0日止。
佰潤生物基于以上授權書與心德傳奇簽訂《廣告合同》并向心德傳奇支付70萬元購買《分手大師》楊冪劇照4張,作為“魔力show”品牌推廣使用,授權期限為2018年8月18日-2019年8月18日。
2018年8月18日,心德傳奇向佰潤生物提供楊冪簽名的授權書,內容為楊冪擔任佰潤公司旗下“魔力show”品牌推廣使用,授權期限為2018年8月18日-2019年8月18日。因此,佰潤生物未進一步核實授權的真實性使用楊冪肖像,存在一定過失,客觀上侵害了楊冪的肖像權,但佰潤生物沒有侵犯楊冪肖像權的主觀故意,客觀上也是受害方。
并且,佰潤生物在收到起訴狀后,方才得知侵權事實,立即主動刪除涉及楊冪肖像的全部內容,侵權時間極短,侵權情節輕微。
依據已生效的2971號、138號民事判決書認定 之事實及楊冪出具的《回復說明》,心德傳奇公司向佰潤公司提供的 《授權書三》及心德傳奇公司提交的《授權書二》上載楊幕簽名均非本人所簽,楊冪及其經紀公司從未授權心德傳奇公司或佰潤公司進行業務合作,未出具過任何授權書或其他形式的授權文件。
經法院釋明,心德傳奇公司未能提供其獲取《授權許可聲明》《授權書》等文件的合法來源或途徑,未能提供其他可證明其具有合法使用楊冪肖像的權利證明材料或可授權他人合法使用楊冪肖像的權利證明文件,故本院認定心德傳奇公司已構成嚴重違約。
法院還對佰潤公司要求心德傳奇公司退還合同款70萬元并自付款日起算相應利息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
一、被告心德傳奇(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佰潤(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款70萬元
二、被告心德傳奇(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 十日內給付原告佰潤(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息(均以35萬為 基數,分別自二O一八年八月十九日、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起至 二。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 類貸款基準利率標準計算;以70萬為基數,自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 日起至款項清償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 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
三、被告心德傳奇(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 十日內給付原告佰潤(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87 100元;
四、被告心德傳奇(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 十日內給付原告佰潤(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律師費3萬元、保全 受理費5000元及訴訟保全責任險費2000元。
據業內人士稱,“類似佰潤生物魔力show品牌的遭遇,近年來在微商中時有發生,其實就是品牌方不了解情況,被中間商公司所欺騙,最終造成了侵權的結果,并非品牌方主觀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