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誤入傳銷公司 投資“打水飄”
被朋友忽悠,做著發財夢進了傳銷公司代理銷售產品,結果等來的卻是公司被查封,投資購買產品的錢打了水漂。10月22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法院審理了一起傳銷公司下線狀告上線的民事案件。
王某和范某是高中同學。經過范某多次勸說,王某加入鄭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生物科技公司),成為產品代理商,作為范某的下級代理。
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間,王某通過銀行、微信轉賬的方式向范某支付21.5萬元貨款,但范某只給王某實際發送價值10.45萬元的貨品。這段時間里,王某獲得2.94萬元分紅及價值6400元手機一部。
2018年10月13日,這家公司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核心成員被正式逮捕。目前,案件已移交至檢察院。因該產品被當地監管部門查封,停止銷售,王某向范某索要未發貨貨款以及退還未銷售貨品未果,遂以買賣合同糾紛為由向新都法院提起訴訟。
經審理,新都法院認為王某與范某是上下級代理關系,而該公司的銷售模式涉嫌傳銷犯罪,涉傳銷民事糾紛不屬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故法院依法裁定駁回王某的起訴。
法官提示,生活中,被低投入、高回報致富捷徑蠱惑加入傳銷組織的不在少數。致富夢破碎后,寄望通過法律追回損失資金的情況也時有發生。但傳銷是法律禁止的活動,參與傳銷活動投入的資金不受法律的保護。廣大群眾在進行投資時,一定要仔細甄別,不被快速致富誘惑,選擇合法投資渠道,從源頭上規避資金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