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涉因陀羅幣傳銷犯罪被徐州檢方公訴
日前,徐州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曾某等人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2018年7月,被告人曾某等人以IDM因陀羅科技金融集團(以下簡稱IDM)名義,利用互聯網搭建IDM交易平臺,在中國境內以投資因陀羅幣項目獲取高額收益為誘餌,要求參加者繳納1000美元、3000美元、10000美元不等的費用獲得加入資格,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形成以直接及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的返利模式,騙取財物。
截至案發,IDM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廣東省、江蘇省、北京市等地大規模發展會員,激活已申購用戶賬號1萬余個,傳銷網絡層級達到7級,收取會員繳納費用共計人民幣2000余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曾某、許某春、蔡某賢、陳某勝、賈某蓉組織、領導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