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份《中國社交電商合規研究報告》發布 社交電商涉傳整頓來襲?
10月13日,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在京舉行的“互聯網企業創建無傳銷網絡平臺座談會”上,重磅發布國內首份《中國社交電商合規研究報告》。報告公布了《社交電商“涉傳”爭議網絡輿情排行榜》、“以案說法”探究社交電商運營模式的合規性、通過對行業發展現狀解讀分析發展痛點與機遇等,為社交電商更好地發展提供參考。
在傳統電商流量見頂的當下,依靠社交裂變收割新流量的社交電商成功突圍,然而卻因游走于法律紅線引發“涉嫌傳銷”疑云中,其中不乏云集、花生日記等頭部平臺。不僅如此,在野蠻生長中,假貨泛濫、消費欺詐等標簽致使行業口碑不佳。
10月13日,為進一步加強對互聯網平臺企業合規發展,深入推動主體責任落實,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規范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作為指導單位,中國市場監管報承辦的“互聯網企業創建無傳銷網絡平臺座談會”在京召開,會議主題為“禁止傳銷 從我做起”,出席本次座談會的代表包括總局價監競爭局、法規司、新聞宣傳司等相關代表,網經社等相關代表,電商企業及專家學者。
?。ňW經社注:圖片采集自互聯網企業創建無傳銷網絡平臺座談會現場)
會議期間,拼多多、阿里巴巴、騰訊、京東、百度、美團、蘇寧、小紅書、聚美、字節跳動、唯品會、云集、格家網絡、快手等互聯網公司簽署《電商企業創建無傳銷網絡平臺承諾書》。
座談會上,網經社總編輯、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出席受邀出席并發布了《中國社交電商合規研究報告》(全文下載:https://www.100ec.cn/zt/2020sjghbg/),報告通過對社交電商的發展現狀、合規問題等方面進行分析,探究社交電商運營模式的合規性,為社交電商更好地發展提供參考。
《報告》顯示,據網經社“電數寶”(DATA.100EC.CN)電商大數據庫顯示,2019年我國社交電商市場規模達20605.5億元,較2018年的12000億元,同比增長71.71%;2019年我國社交電商從業(店主)規模為4800萬人,對比2018年的3033.2萬人,同比增長58.24%;2019年我國社交電商用戶規模為7.13億人,對比2018年的6.08億人,同比增長17.26%。此外,社交電商領域也備受資本青睞,2019年我國社交電商融資事件達34次。
據網經社監測顯示,目前社交電商市場的主流平臺包括:1)拼購類:拼多多、京東拼購、京喜、蘇寧拼購、淘寶特價版、小鵝拼拼、國美美店等;2)會員分銷類:云集、愛庫存、斑馬會員(環球捕手)、貝店、芬香、花生日記、未來集市、達令家、粉象生活、楚楚推、萬色城、洋蔥OMALL等;3)社區團購類:考拉精選、年糕媽媽、有好東西、你我您、食享會、十薈團等;4)內容直播類:小紅書、抖音電商、快手電商、淘寶直播、得物等;5)導購類:返利網、什么值得買、一淘網、淘粉吧、識貨網、惠惠等;6)工具類:有贊、微盟、點點客、可可奇貨、無敵掌柜等。
《社交電商“涉傳”爭議網絡輿情排行榜》出爐 未來發展“迷霧重重”
由于野蠻生長、層級不清,導致良莠不齊,會員分銷類社交電商也頻頻遭到涉嫌傳銷爭議與質疑,其主要原因還是商業模式要徹底與傳銷切割干凈很難。(詳見【專題】11家分銷類社交電商模式對比與法律分析http://www.100ec.cn/zt/fxsjds/)
“受微商影響,多級分銷成為多數平臺標配,會員制度、邀請獎勵、入門費等頻頻遭受傳銷質疑。盡管會員分銷類社交電商普遍在分銷機制上進行更為合規化的改造,尚不會觸碰法律界限,但卻也埋下不少隱患?!睂Υ?,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蒙慧欣表示。
今年以來,“涉傳”風險仍然伴隨著社交電商行業。從社交電商“斑馬會員(環球捕手)”相關公司涉嫌傳銷被法院凍結3000萬元的消息引起關注,到微博某大V爆料“貝店”涉嫌傳銷被處3000萬元罰款(未經證實),粉象生活因資金提現限額問題一度被傳出因會員制度問題被凍結資金3800萬元,淘寶旗下社交電商平臺“淘小鋪”運營方廣州三帥六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相關公司等因涉嫌傳銷被凍結4400多萬元,可以看出社交電商未來發展之路也是略顯“迷茫”。
除此之外,《報告》還發布“社交電商‘涉傳’爭議網絡輿情排行榜”,榜單根據百度數據對社交電商“涉傳”話題進行輿情監測顯示,位列該榜TOP10的平臺分別是:全球時刻、有好東西、云集、千團、斑馬會員(環球捕手)、云集品、有品有魚、花生日記、未來集市、聚多佳品。
排在11-20名的平臺依次為:每日拼拼、洋蔥海外倉、達令家、淘小鋪、斑馬會員(環球捕手)、貝店、大V店、粉象生活、芬香、愛庫存。
排在21-30名的平臺依次為:云品倉、達人店、甩甩寶寶、蜜源APP、楚楚推、素店、萬色城、蜜芽plus、喜團、單創。
榜單顯示,全球時刻“涉傳”百度搜索數據高達4540萬個結果,有好東西、云集、千團、斑馬會員(環球捕手)、云集品、有品有魚、花生日記分別為251萬、243萬、177萬、176萬、168萬、141萬、101萬。位列第30位的單創搜索結果也達2.93萬個結果。
“2019年,在企業、學者等多方面人事呼吁包容的同時,我們發現不同地區的監管部門對于社交電商是否涉傳的理解還是存在著認識上的差異,因此一個更加明確、統一的監管標準是亟待加以明確的。”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黃偉表示。
(網經社注:圖為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黃偉)
黃偉表示,作為社交電商,也一定要牢守幾條發展紅線,一個是發展人員的層級數量、自身行為的欺詐性、產品的定價是否合理性、產品質量是否合格等。對于監管部分而言,如何監管也成為未來需要積極探索的問題。
“涉傳”認定標準不一 十一項合規風險需關注
“從商業模式上規避傳銷的刑事風險相對容易,但要徹底與傳銷切割干凈,具有很難的操作性?!本W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強曾表示。
其中,會員分銷類社交電商“涉傳”問題較為凸顯,該類平臺起始于微商,微商紅利消退后,大量微商從業者開始涌入社交電商行業。具體來看,以社交為發力點,小b負責平臺獲客與用戶運營的職責,平臺分配小b部分利潤來持續激發其獲客的動力。在這過程中,平臺組建商品供應、物流、售后等零售服務能力,末端通過會員用戶/小b分銷等進行引流以及銷售。
《報告》中以“花生日記”團隊計酬涉嫌傳銷分析為例。當事人制定除平臺外的運營商——購物會員的上級會員——購物會員三層的傭金計提規則,即會員購物產生傭金后,購物會員計提50%,其上級會員計提10%,其所在金字塔的塔尖運營商計提22%,而平臺計提18%作為管理費用。該種規則雖然將購物會員的上級會員之上的更多上級會員,排除在計算傭金計提之外,而只是起到計算層級并起到導向至塔尖的運營商的作用。
此外,2017年5月,杭州濱江區市場監督局對云集開出一張958萬元的“組織策劃傳銷”罰單。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黃偉分析稱,云集當時構成傳銷的處罰依據主要有三點:
第一是有拉人頭的問題。認定主要原因是,他設置了導師和合伙人向店主進行如何消費、介紹公司情況、講解招募和晉升規則及利益分配的,每新增一名店主,導師和合伙人可獲得170元和100元的費用,此行為涉及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一款,以發展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相應的報酬。
第二是收門檻費的問題。成為店主必須交納365元的平臺服務費,贈送實際成本63.33元,才能獲得發展下線的資格。
第三是團隊計酬的問題。層級上設置了公司-合伙人-導師-店主和公司-合伙人-育成合伙人-導師-店主二種形式的層級制度,同時以發展店主數量確定是否成為導師或者合伙人,使其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業績作為計酬依據。
除此之外,社交電商還面臨著“十一合規風險”,分別為“涉傳”風險、稅務風險、平臺商品合規、獎勵機制、隱私數據泄露、網絡支付、云銷分享、廣告推送、附加功能風險合規、用戶身份多重性風險合規、競業禁止。
政策紅利“賦能” 立法“緊步前行”
隨著“分享經濟”加速到來,私域流量變現、低門檻、輕資產的模式在當下的經濟環境中將享有巨大發展潛力?!敖鼉赡陙?,國家連續出臺措施優化發展環境,從網絡基建到減稅、加大財政支持。針對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放松相關政策限制,為其發展掃除“障礙”,不斷釋放積極信號,為行業注入‘強心劑’?!泵苫坌捞岬健?/span>
“雖然社交電商在法律政策上面臨風險,但是從趨勢來看,社交電商合規發展還是有空間的。首先是頭部社交電商的規范化運作,例如云集、貝店等社交電商已經上市或者謀求上市,并在規范化運營上做了很多的有益嘗試,對于后期進入行業的社交電商有很好的示范效應。其次社交電商在精準扶貧,促進就業方面展現了自己的價值,特別是在農產品的銷售上,因為社交的高粘性和快速傳播,比起傳統電商降低了營銷成本,促進了此類產品的流通?!睂Υ耍W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黃偉表示。
同時,黃偉還表示,未來社交電商發展中需堅決杜絕刑事風險,注意防范行政風險??梢詮膬煞矫嫒胧?,一是開展社交電商的經營者應當合規經營;二是對傳銷行為的立法、執法予以進一步完善。社交電商立法過程中,不同部門間的博弈可能是一個比較大的趨勢,我國的直銷、傳銷、電商等本身都是多頭監管,考慮到監管的權力分配、操作便利性、執法尺度標準等問題,社交電商立法過程中的部門博弈在所難免。
未來如何破解?
在電子商務發展過程中,電子商務新模式的合法性、合規性問題日益引發關注,甚至成為行業發展的痛點。其中,社交電商面臨的問題尤其具有典型性“涉傳”問題成為懸行業從業者頭頂上的“達摩克里斯之劍”。
那么,行業有該如何健康防范?對此,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黃偉表示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規范:一是,堅決杜絕刑事風險,包括注意發展人員層級、注意自身行為的欺騙性發行電子幣、注意高風險活動的刑事合規性。二是,注意防范行政風險,包括注意發放費用的方式是否會構成團隊計酬、注意投訴舉報的正確處理、注意與市場監管部門等執法機關的溝通。
(網經社注:圖為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吳旭華)
最后,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吳旭華律師建議社交電商的經營者應當合規經營,其次,對傳銷行為的立法、執法予以進一步完善。目前,我國有關“傳銷行為”認定的立法、執法標準并不完善,應緊隨電商新業態的發展腳步,及時更新并完善。同時,進一步加強宣傳教育,提倡各地區協作執法、聯防聯控,讓互聯網新業態能夠健康良好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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