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sToken”傳銷達州骨干發展40人獲刑2年
9月22日,江蘇省鹽城經開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PlusToken”網絡傳銷詐騙團伙陳某、丁某、彭某等16名被告人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鷹鑒了解到,在9月份,四川省達州市開江縣人民法院也宣判了一起“PlusToken”網絡傳銷案,被告人吳某勇、劉某英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期間,吳某勇伙同肖某某、馬某某、馬某等人,在回龍鎮等地通過口口相傳、微信群發布消息等方式,對外大肆宣傳“空中比特幣”平臺,以每單6800元獲取該平臺會員資格,并以直推獎、見點獎、對碰獎為誘餌,誘騙20余名下線會員加入,騙取財物近30萬元。
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間,吳某勇伙同劉某英等人,在回龍鎮等地通過口口相傳、微信群發布消息等方式,對外大肆宣傳“PlusToken”錢包平臺,以每單5000元獲取該平臺會員資格,每個月有投資金額一定比例的利潤回報,以直接發展或者間接發展下線會員獲得下線會員利潤一定比例的返利為誘餌,誘騙群眾加入。
該平臺以“區塊鏈”技術為噱頭、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打著提供數字貨幣增值服務的幌子,規定會員必須由上線推薦,并購買至少500美元的比特幣、以太坊幣等主流數字貨幣,再以數字貨幣入會,即可每月獲得6%至18%的收益,即靜態收益。
會員推廣會員還能獲得動態收益。動態收益又分為直接鏈接收益和間接鏈接收益兩種。
為了鼓勵會員發展更多下線,“PlusToken”平臺推出“高管傭金”獎勵模式。根據發展下線數量和投入資金數量,將成員分為會員、大戶、大咖、大神、創世等五個等級,并按照等級高低疊加下線靜態收益作為獎勵和返利。
至案發,吳某勇發展40余名下線會員加入,騙取會員財物近147萬元。
2019年7月2日,吳某勇、劉某英分別被開江縣公安局民警抓獲和電話通知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開江縣人民法院認為,二被告人以推銷投資虛擬貨幣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一定數額人民幣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以此騙取財物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了維護良好的經濟社會秩序,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現,依照法律的規定,分別判處2年半和2年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5萬元和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