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直播電商標準發布,要求全程交易記錄保存3年以上
日前,中國商業聯合會在廣州直播電商產業年會上發布了首部全國性直播電商標準——《直播營銷服務規范》(下稱《規范》),從直播電商前臺主播、后臺運行、采購供應鏈、貨主方、信息方、資金方等不同維度進行了規范。
9月27日,南都記者從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下稱“中商聯媒委會”)工作人員提供的《規范》中注意到,此次標準首次明確了“直播營銷”直播營銷主播”“直播營銷經濟服務機構”等行業術語和定義。同時對經營方做出了具體的規范約束,要求記錄直播交易全過程信息,包含但不限于音頻、視頻、文字、圖片資料等內容,“且記錄影像資料保存不低于3年”。
標準制定專家來自學界和業界,首次明確行業術語和定義
南都此前報道,今年6月初,中商聯媒購委宣布牽頭起草首部全國性直播電商標準《視頻直播購物運營和服務基本規范》和《網絡購物誠信服務體系評價指南》兩項團體標準,擬規范商品質量、主播行為,讓直播帶貨有規可循。
“規范的名字原來是《直播購物運營和服務基本規范》,現在定為《直播營銷服務規范》。”9月27日,中商聯媒委會的一位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透露,更名原因是考慮到《規范》的約束主體主要是經營方。
《規范》顯示,此標準由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提出,學界和業界多個單位參與起草,包括中國商業聯合會、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國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廣州加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工商大學商業經濟研究所、北京正和天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美腕(上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而主播李佳琦正是美腕公司旗下簽約藝人。
南都記者注意到,此次標準首次明確了“直播營銷”“直播營銷平臺”“直播營銷商”“直播營銷主播”“直播營銷經濟服務機構”的行業術語和定義。
如直播營銷定義為“基于互聯網技術,以人物講解、演示,結合即時視頻、音頻、圖文等形式向直播營銷平臺消費者發布商品、服務等信息,達成以品牌推廣、商品銷售等為目的的經營活動”。
直播營銷平臺即“在直播營銷活動中提供直播技術、環節和服務的組織”。直播營銷商為“通過直播銷售商品和/或服務的組織和個人”。直播營銷主播是“以講解、演示,結合即時視頻、音頻、圖文等形式,實時向公眾發啊不商品和/或服務信息,與消費者互動交流,促成商品和/或服務銷售的人員”。而直播營銷經濟服務機構即MCN機構,定義為“培育主播,為主播營銷商開展網絡直播營銷提供服務的機構。”
主播需實名認證,平臺經營者記錄影像資料保存不低于3年
除基本定義外,此次標準還從直播營銷的策劃、實現、管控和評價及改進整個過程,對行業提出了一些控制性要求。
如在實現環節中,要求“直播營銷實施后,商品和服務交付以及售后服務的實施應明確責任,履行承諾,售后服務宜滿足GB/T 27922的相關規定”等。而在管控和評價環節中,要求“平臺提供方對直播過程建立內容管控機制,及時清理違規內容,設置用戶舉報通道,對消費者在直播服務期間的言論進行規范治理”。
關于人員、平臺經營者、營銷商、MCN機構等的服務,此次標準提出了一些規范性要求。如主播需進行實名認證且有必要的消費體驗;
平臺經營者需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并公開明示電子商務等資質,同時還要求“記錄直播交易全過程信息”,包含但不限于音頻、視頻、文字、圖片資料等內容,且記錄影像資料保存不低于3年等;
而營銷商除需資質要求外,標準還從售前服務、銷售過程、售后服務三方面對其做出了服務要求。最后,標準對MCN機構的主播管理及行為等做出了規范和要求。
南都記者從官網了解到,為了使《規范》的約束力能落到實處,中商聯媒委會還將建立一個全國性的全民監督機制,招募消費者成為社會監督員。社會監督員可以通過平臺或者電話進行舉報,之后再由協會與全國各地的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聯動,第一時間將消息無縫對接,并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執法建議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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