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家園”傳銷案宣判
9月4日,四川省洪雅縣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理想家園”網絡傳銷案的刑事判決書。鷹鑒在該判決書上看到,“理想家園”傳銷團伙一團隊長發展下線過1萬余名,涉案資金369萬余元,非法獲利128萬余元,被判處了1年半的刑期,并處罰金5萬元。
該判決書上顯示,從2016年9月開始,史某飛、陳某爐、陳某水、張某、李某某、吳某找人開發“理想家園”網絡平臺(對外又稱LX商城、我們的紅酒),平臺分為6大體系,其中有史某飛的小飛體系、陳某爐的華哥體系、陳某水的恒明體系、張某的奮斗體系、李某的磊哥體系、吳某的冰雪體系。
“理想家園”網絡平臺以買賣紅酒為幌子,大肆拉人頭入會,層層發展下線,從事傳銷犯罪活動,獲取非法利益。
新會員注冊需要老會員推薦,注冊后要消耗100個積分激活,會員注冊并激活成功后,就可以在“理想家園”網絡平臺進行排單,進行所謂的買賣紅酒,會員排單前需勇過微信向“理想家園”網絡平臺客服購買排單幣,排單成功后平臺按每1000元紅酒扣1個排單幣比例,“理想家園”網絡平臺的所有收益均來自于收取會員的排單幣費用。
平臺還設置了靜態獎和動態獎。靜態獎是指,會員每次買入排單匹配交錢成功后,平臺會按會員買入金額1%每天釋放返利,共15天計15%。動態獎是指,會員可獲得下線1代會員所有買入金額5%的獎勵;會員發展下線達到一定數量后就能成為團隊長,團隊長每次購買“排單幣”按團隊人數的多少可以享受4.5至9.5優惠價格,并可獲得下線會員充值排單幣帶來的手續費分成。
為了推廣“理想家園”,吸引更多的會員參與投資,該組織在全國各地多次舉行旅游推廣活動,通過微信、互聯網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其所謂的“理想家園”平臺實際上是史某飛等人操控的網絡傳銷組織。
2017年9月,被告人李某經“理想家園”恒明體系負責人陳某水推薦,借用其兄弟的身份信息注冊成為“理想家園”會員。李某加入“理想家園”后積極參與傳銷活動,大肆推廣宣傳“理想家園”網絡平臺,發展大量會員加入該傳銷組織,成為該組織團隊長。
2019年5月,“理想家園”傳銷組織被湖南省婁底市公安局查獲。至案發,李勇共發展下線10380人,收取傳銷資金369萬余元,非法獲利128萬余元。
洪雅縣人民法院認為,李某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情節嚴重。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案發后,李某主動到案,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并認罪認罰,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從寬處理。李某主動向公安機關退贓8萬元,在量刑時可酌情考慮。
最終,該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李某作出 了上述判決,并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
鷹鑒了解到,2013出臺的《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對關于“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其中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累計達120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累計達250萬元以上的均,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判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