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Token”傳銷首犯如今又被判8年半 曾在周村獲刑10年
5月14日,“wotoken”特大網絡傳銷案在江蘇省鹽城市濱??h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鷹鑒獲悉,8月27日,濱??h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該起特大網絡傳銷案的刑事判決書。
該判決書上顯示,“wotoken”傳銷團伙首犯高玉東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獲刑8年半,并處罰金200萬元。該案值得一提的是,高玉東在2009年11月3日,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000萬元。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2016年,高玉東在廣東省深圳市投資設立深圳前海博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寶公司),該公司的主要業務是從事WOEX等虛擬數字貨幣交易所維護、代發行等工作。
2018年,王小影通過朋友陳波接觸了以區塊鏈數字貨幣為幌子的plustoken傳銷平臺。之后陳波讓王小影和李奇兵、柳良亭三人負責市場推廣。
一個月后,王小影、李奇兵、柳良亭三人發現plustoken傳銷平臺技術不成熟,經常有會員在平臺丟幣而離開,但掌握了網絡傳銷的犯罪方法,為獲取非法利益,預謀與功能相似的APP平臺進行合作,從事網絡傳銷犯罪活動。
2018年8月份左右,李奇兵找到高玉東,并將王小影及柳良亭(刑拘在逃)介紹給高玉東。四人共同商定合謀搭建WoToken平臺,虛構“阿波羅”機器人,通過在全球數字貨幣交易所進行套利交易,承諾給付投資者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騙取會員錢物。
隨即,高玉東利用公司技術,聘請技術人員,開發名WoToken平臺。WoToken平臺運行后,高玉東主要負責WoToken平臺的技術維護、數字貨幣管理、員工工資發放、操縱平臺WOR幣投放等工作;高玉東妻子田某某協助負責WoToken平臺數字貨幣保管、兌換數字貨幣、員工工資發放等工作;李奇兵、王小影等人主要負責WoToken平臺宣傳、培訓等職責。
WoToken平臺會員收益主要是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社區收益模式,其中動態收益模式就是要求會員發展下線,以下線投入的資金來支付上線會員的收益,社區收益就是會員發展下線達到系統規定的數量和金額后,在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外,額外再獲取收益。
多名被告人供述以及證人證實,這些靜態收益、動態收益和社區收益均是來源于下線會員投資的本金,目的就是騙取會員資金。同時WoToken平臺本身沒有盈利能力,也沒有合法收入,就是個資金盤?!鞍⒉_”機器人智能收益也是假的,正常高頻量化交易指的是在全球不同的交易所之間低買高賣,WoToken平臺根本沒有這個功能。
至2019年10月8日期間,WoToken平臺共注冊會員高達715249名,吸收的USDT、BTC、ETH、LTC、BCH、EOS數字貨幣在案發當日價值77億余元。
高玉東、田某某在管理WoToken平臺數字貨幣期間,提幣變現約人民幣1617萬元、美金158萬元;李奇兵提幣變現約合人民幣2338.9萬元;王小影提幣變現236萬元,另用提幣變現的非法獲利購買棗陽碧桂園利達天璽房產2套,保時捷轎車1輛。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2019年10月30日下午,李某明知李奇兵兩部手機內,有通過犯罪所得的數字貨幣ETH,仍幫助李奇兵轉移和隱藏ETH49752.3737個。
窩藏
自2019年10月8日起,被告人唐某某明知王小影利用WoToken平臺,從事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活動,明知公安機關正在對WoToken平臺相關人員進行抓捕,仍為王小影提供住所藏匿,直至被告人王小影被抓捕。
宣判
濱??h人民法院認為,高玉東、李奇兵、王小影、田某某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情節嚴重;李某明知李奇兵持有的數字貨幣系犯罪所得,仍幫助轉移和隱藏,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情節嚴重;唐某某明知王小影是犯罪的人,仍為其提供住處所,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
為嚴申國法,打擊犯罪,保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不受非法侵犯,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高玉東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200萬元;判處李奇兵、王小影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50萬元;判處田某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
同時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和窩藏罪分別判處李某、唐某某緩刑5年和緩刑1年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0萬元??垩涸诎傅内E款42569萬余元及孳息,以及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