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長掛牌搞傳銷,親媽養老錢也照騙
第1部分 案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大新縣全茗鎮黨委原副書記、原鎮長趙賢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受崇左市紀委監委指定,大新縣紀委監委對大新縣全茗鎮黨委原副書記、原鎮長趙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案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賢違反工作紀律,在任全茗鎮鎮長期間,對主管的扶貧工作不認真不負責,跟蹤監督、檢查不到位,導致105.6048萬元扶貧資金被挪用,趙賢對此負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其被抽調參加征地拆遷工作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占國家安置地,涉案金額共537.0216萬元;組織、領導非法傳銷活動,大量發展下線會員且層級超過三級,涉及人員多,涉案金額總計833.07萬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規定,經大新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并報大新縣委同意,給予趙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2020年5月13日,大新縣人民法院依法一審判處趙賢趙賢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六萬元。
第2部分 說紀說法
今日說案:鎮長不務正業組織非法傳銷活動
2018年初,時任大新縣全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趙賢,在大新縣偶然認識了傳銷組織者易某海。趙賢此前通過網絡參加過傳銷活動,對這類組織有一定了解。他與易某海相識后一拍即合,以網絡投資為幌子,利用“維加斯網游在線”這一網絡平臺開展傳銷活動。他將自家房子作為活動場地,自己做了一塊“維加斯網游服務中心”的牌子掛在家中。此后,趙賢多次在家中、酒店、茶室等場所宣傳推廣該平臺,以講課、投資經驗分享交流會等形式,用承諾的高額回報騙取會員信任,在大新縣及周邊地區以拉人頭獲取獎勵的方式大量發展下線會員,層級超過了三級。趙賢在該傳銷平臺投了40多萬元,為發展下線,甚至連自己母親的養老錢也被他騙來搞傳銷。在其連哄帶騙下,不少身邊同事和親朋好友被其拉攏成為會員,部分公職人員及其家屬也被拉進了該傳銷組織。
2019年4月,大新縣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后,對趙賢家進行查處,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易某海、何某群、農某。當日下午,趙賢主動到大新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其從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行為。經鑒定,趙賢在該網絡傳銷平臺發展會員246人,他本人及下線發展會員賬號在某平臺注冊賬號對應涉案金額總計833.07萬元,給該傳銷組織成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019年4月19日,大新縣紀委監委對趙賢因扶貧工作失職及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問題進行審查調查。2019年11月12日,趙賢被“雙開”。2020年4月8日,趙賢涉嫌貪污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在大新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趙賢案中,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身份,成為他用以掩藏行騙行跡的“通行證”,其性質惡劣,影響嚴重,教訓十分深刻。相較其他一般詐騙分子,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行騙行為,辨別和防范難度大,其危害也更嚴重。各級黨組織必須履行好主體責任,強化日常教育監督和管理。對于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參與或組織傳銷行為、詐騙行為,要嚴肅處理,強化通報曝光力度,形成震懾。廣大黨員干部要引以為戒,時刻珍惜人民群眾的信任,時刻繃緊紀律和法律之弦,違紀違法的事情堅決不能做。
第3部分 曝光
黑龍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張文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第1部分 案例
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大新縣全茗鎮黨委原副書記、原鎮長趙賢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受崇左市紀委監委指定,大新縣紀委監委對大新縣全茗鎮黨委原副書記、原鎮長趙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案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賢違反工作紀律,在任全茗鎮鎮長期間,對主管的扶貧工作不認真不負責,跟蹤監督、檢查不到位,導致105.6048萬元扶貧資金被挪用,趙賢對此負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其被抽調參加征地拆遷工作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占國家安置地,涉案金額共537.0216萬元;組織、領導非法傳銷活動,大量發展下線會員且層級超過三級,涉及人員多,涉案金額總計833.07萬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規定,經大新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并報大新縣委同意,給予趙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2020年5月13日,大新縣人民法院依法一審判處趙賢趙賢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六萬元。
第2部分 說紀說法
今日說案:鎮長不務正業組織非法傳銷活動
2018年初,時任大新縣全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趙賢,在大新縣偶然認識了傳銷組織者易某海。趙賢此前通過網絡參加過傳銷活動,對這類組織有一定了解。他與易某海相識后一拍即合,以網絡投資為幌子,利用“維加斯網游在線”這一網絡平臺開展傳銷活動。他將自家房子作為活動場地,自己做了一塊“維加斯網游服務中心”的牌子掛在家中。此后,趙賢多次在家中、酒店、茶室等場所宣傳推廣該平臺,以講課、投資經驗分享交流會等形式,用承諾的高額回報騙取會員信任,在大新縣及周邊地區以拉人頭獲取獎勵的方式大量發展下線會員,層級超過了三級。趙賢在該傳銷平臺投了40多萬元,為發展下線,甚至連自己母親的養老錢也被他騙來搞傳銷。在其連哄帶騙下,不少身邊同事和親朋好友被其拉攏成為會員,部分公職人員及其家屬也被拉進了該傳銷組織。
2019年4月,大新縣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后,對趙賢家進行查處,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易某海、何某群、農某。當日下午,趙賢主動到大新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其從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行為。經鑒定,趙賢在該網絡傳銷平臺發展會員246人,他本人及下線發展會員賬號在某平臺注冊賬號對應涉案金額總計833.07萬元,給該傳銷組織成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019年4月19日,大新縣紀委監委對趙賢因扶貧工作失職及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問題進行審查調查。2019年11月12日,趙賢被“雙開”。2020年4月8日,趙賢涉嫌貪污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在大新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趙賢案中,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身份,成為他用以掩藏行騙行跡的“通行證”,其性質惡劣,影響嚴重,教訓十分深刻。相較其他一般詐騙分子,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行騙行為,辨別和防范難度大,其危害也更嚴重。各級黨組織必須履行好主體責任,強化日常教育監督和管理。對于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參與或組織傳銷行為、詐騙行為,要嚴肅處理,強化通報曝光力度,形成震懾。廣大黨員干部要引以為戒,時刻珍惜人民群眾的信任,時刻繃緊紀律和法律之弦,違紀違法的事情堅決不能做。
第3部分 曝光
黑龍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張文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