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動警力200余名,抓獲“1040陽光工程”傳銷傳銷人員74人
8月9日至10日,涿州市公安局多警種聯合行動,共出動警力200余名,對多個“1040陽光工程”傳銷窩點開展統一抓捕,一舉抓獲傳銷人員74人。其中,包括該傳銷團伙的涿州區負責人張某亮。
2020年7月,涿州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接到群眾舉報:在涿州市某小區有傳銷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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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此線索后,我局經偵大隊民警立即行動,經工作,在該小區一舉打掉了以張某亮為首的重大傳銷團伙,共查抄傳銷窩點55個,抓獲傳銷成員74名!目前,以張某亮為首的9名傳銷團伙高層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根據群眾舉報的相關線索,多次進行實地秘密偵查,獲取了大量違法犯罪資料。隨著偵查工作的深入,最終完全掌握了以這個張某亮為首的重大傳銷團伙的情況,鎖定了他們的違法犯罪事實。
經偵大隊民警經過一段時間的摸排后,基本摸清了該傳銷窩點及傳銷團伙主要成員的住處。
8月9日至10日,在局黨委的統一指揮下,抓捕行動開始了!
此次多警種聯合抓捕行動,共出動警力200余名,對多個窩點開展統一抓捕,一舉抓獲涉嫌傳銷人員74人!其中,包括1040陽光工程涿州區負責人張某亮。
經審訊得知,此傳銷團伙初期是由廊坊燕郊轉移至的涿州,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對親朋好友或者來涿的外地人進行傳銷洗腦活動,從而進行下線的發展。
目前,張某亮等9名傳銷團伙骨干對組織、領導傳銷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已均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人員被依法遣散,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根據我市正在實行的出租房屋管理條例,相關派出所正在核實此傳銷團伙成員租住的出租房屋房主的相關信息,如發現未按照有關規定便進行出租的情況,我局將依照相關條例進行處罰。
同時,通過與市場監督管理局打擊傳銷工作辦公室進行聯系,除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的9名傳銷團伙骨干外,其余被遣散的傳銷團伙成員也將按照相關規定被予以行政處罰。
什么是1040“陽光工程”?
我們帶你了解
近年來,全國各級工商、公安機關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采取積極措施,保持高壓態勢,不斷加大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特別是去年 7 月 -10 月,工商、公安機關開展的打擊傳銷百日執法行動取得明顯成效。據統計,去年全國工商、公安機關共搗毀傳銷窩點 2 萬余處,教育遣散傳銷人員 40 余萬人次,查處和取締了一批傳銷組織,依法嚴懲了一批傳銷組織者和骨干分子,進一步遏制了傳銷活動的擴散蔓延。但目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仍然十分猖獗,傳銷的手段更加隱蔽,大量的群眾上當受騙,傳銷造成的社會危害十分嚴重。工商、公安機關在保持嚴打高壓,重拳出擊,嚴厲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同時,特別提醒廣大人民群眾:遠離傳銷、拒絕傳銷。
一、傳銷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明確規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是一種犯罪行為。《禁止傳銷條例》明確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傳銷活動。參與傳銷活動,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為傳銷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均要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二、傳銷行為的主要特征包括:
1. 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后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
2. 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
3. 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計提報酬或者返利。
三、警惕傳銷組織打著“國家搞試點”、 “西部大開發”等旗號,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群眾參與所謂的“資本運作”或“陽光工程”等傳銷違法犯罪活動。
四、警惕傳銷組織打著 “招聘”、“介紹工作” 、“招工”等名義,誘騙學生、農民、下崗職工參與傳銷活動。
五、警惕傳銷組織打著“特許經營”、 “加盟連鎖”、 “連鎖銷售”、“直銷”等名義,誘騙中西部等地群眾和少數民族群眾到異地從事傳銷活動。、
六、警惕傳銷組織打著“電子商務”、“網絡直銷”、“網絡營銷”、 “網絡代理”、 “網上學習培訓”、“點擊廣告即可獲利”等名義,利用互聯網進行傳銷活動。
七、警惕傳銷組織披著合法公司、企業的外衣,以銷售商品為掩護,以高額返利、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發展加盟商、業務員等形式從事傳銷活動。
如果有人給您介紹的“工作”、“生意”或者推薦“投資”,前提條件是您得交錢或者購買一定產品,并且要您發展親戚朋友參加,并許諾您可以從中提取報酬,這就是典型的傳銷行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