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文麗(福建)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特殊化妝品案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8月10日,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其中涉及嘉文麗(福建)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特殊化妝品案。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閩藥監廈稽辦〔2020〕3-017號 |
生產不合格特殊化妝品案 |
嘉文麗(福建)化妝品有限公司 |
913506007960553566 |
饒煥文 |
當事人嘉文麗(福建)化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嘉文麗防曬乳SPF30”(生產批號:20190219)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報告編號:HC201906473),未檢出批件及標簽標識的組分,屬于擅自更改產品配方的行為,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局辦公廳關于化妝品配方成分及包裝標識成分與實際檢出成分不符有關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稽函〔2016〕153號),該不合格批次化妝品應按生產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論處。該批次產品共銷售2161瓶,違法所得共計25932元。當事人生產、銷售“嘉文麗防曬乳 SPF30”(批號20190219)的行為,屬于《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違法行為。 |
當事人生產、銷售“嘉文麗防曬乳 SPF30”(批號20190219)的行為,屬于《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違法行為。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局辦公廳關于化妝品配方成分及包裝標識成分與實際檢出成分不符有關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稽函〔2016〕153號),參照《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試行)HZTL-2條B檔,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沒收召回的2673瓶產品; 2、沒收違法所得25932元,并處77796元罰款。 上述罰沒款合計共103728元。 |
當事人應自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至廈門藥品稽查辦公室開具行政罰沒收據,憑收據至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的任一網點繳納罰沒款,并將繳納憑證送交廈門藥品稽查辦公室。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我辦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廈門藥品稽查辦公室,2020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