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醞新零售涉嫌傳銷,參與者申請回本遙遙無期
據宣傳稱,“官醞酒”源于“宋代官窖”的傳承,出自于茅臺鎮最大的民營醬酒企業:貴州酒中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集團酒廠創辦于1992年。醬香釀造基地位于茅臺鎮北8公里處,是茅臺鎮15.03平方公里核心區內第二大醬香釀酒基地,也是國營的茅臺集團之外,全球最大的民營醬酒基地。
酒中酒雖有茅臺鎮第二大醬香釀酒基地,很顯然,名聲和茅臺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貴州酒中酒集團架構
貴州酒中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開始嘗試了“新零售”。據介紹,從今年的3月27日開始,以貴州官醞酒業為代表的酒中酒旗下企業,采用“應價零批”模式運作市場。
官醞運營方案六大角色。
1、酒客:消費理財傭金
直接銷售50元/單
2、酒保:間接銷售理財80元/單(直接分享三名酒客);
3、酒師:輔導獎,直推動態收益的30%,(每天交易每天有,需直接分享五名酒客);
4、酒商:經營消費理財
直接分享5名(含5名)以上酒師,其市場經營銷售達60單以上,額外銷售獎勵50元/單(每天交易每天有)每天收益為:
直接銷售收益50×5=250
間接銷售收益80×25=2000
輔導獎(25x80+50x25) x30%=975元
酒商獎勵60單×50元=3000元 250+2000+975+3000=6255/天 6225×30=186750元/月;
5、酒官:傘下銷售累積達5000萬元(直接分享達3個酒商)每單銷售傭金10元,額外獲得公司一定比例的原始股權獎勵和優先代理權資格(服務費10元/瓶);
備注:
輔導獎為被輔導消費理財者(達5名以上含5名)直接市場動態收益的30%!
銷售獎金模式講解:
A推薦B , B只要消費1單,A得50元/單 , B推薦C, C消費1單,B得50元/單,A得80元/單;
輔導獎:當A直接銷售分享5人,可以拿到自己直推市場動態收益的30% 假設你的直推B一天動態收益10000元,那你就得3000元。
2005年頒布的實施的《禁止傳銷條例》中明文規定: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官醞1118酒所謂的“新零售”銷售模式繳納入門費用、拉人頭、層層返利牟取暴利,可見其模式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有著明顯的沖突。
官醞APP應價零批模式
T+7電商實體新零售模式:
實名消費理財1500元,可提貨“官醞”酒1瓶,+700元獲得秒殺區秒殺官醞酒提貨券2張,可提貨或提交委托銷售,銷售成功后可提現2400元,每單消費理財收益200元+1瓶官醞酒,每周收益200x7=1400元和7瓶官醞酒,月收益200×30=6000元和30瓶官醞酒。
(消費理財經營15400元,月回本后收益6000元+30瓶官醞酒,(自己消費收益,日結日算)。
由此可見,官醞APP所謂的T+7新零售應價零批,以固定價格,左手轉右手,更像是一場“擊鼓傳花”游戲,暗藏巨大風險:一旦沒有新人加入,其模式根本無法正常運轉。
目前,眾多交易平臺都采用“應價零批”模式進行操作,“應價零批”本身并無過錯,但是一旦與“涉嫌傳銷”的行為相結合也是其走向末路的開始。現如今應價零批模式屢遭打擊,搭上“新零售”這一新鮮名詞進行掩飾,無異于掩耳盜鈴。
據悉,官醞酒業已于2019年10月24日在香港成功上市。
關于其上市給參與者帶來的卻是另一場災難。
參與者稱,雖然參與官醞1118新零售項目有一定的收益,但是卻無法提現到賬,又說要上市,要拿手里的資產去置換股權,愿意的就置換,不愿意的就申回本。可是參與者申請了快一年,沒有得到回應。
貴州官醞酒業銷售有限公司關于股權回購的相關說明。
雖然在2020年1月10日開始,聲稱“90個工作日內全部完成”,事實上,參與者至今仍未拿到屬于自己的收益。
據悉,有類似經歷的官醞參與者還有很多。從官醞新零售項目的運作模式來看,提現困難是一個必然的結果,公司上市也不要抱有太大希望,希望參與者們要放棄幻想,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貴州官醞酒業銷售有限公司已開啟簡易注銷程序,2020年6月2日被當地市場監管局駁回。
關于酒中酒和官醞新零售,深海融媒將持續關注報道。
- 官醞,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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