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2年!“斑美拉”特大傳銷案一審判了,19人獲刑!
今日(8月4日)
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
對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斑美拉”特大傳銷案
進行一審宣判
該案偵查卷宗共550多卷
判決19名被告人
涉及會員3萬多人
涉案金額43億多元
查獲現場
法院判決
余某容等19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其中余某羽犯數罪,何某松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 2.7億多元,依法沒收財產約7億元,追繳后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4年12月至2018年10月案,被告人余某容與閉某成經謀劃,在香港注冊成立了亞洲斑美拉美容養生機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斑美拉公司)、廣州斑美拉產品有限公司、廣州斑美拉產品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斑美拉生物醫藥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并以該公司名義申請注冊了“容璽”商標,推出了“容璽排毒套餐”、“容璽護膚套餐”美容產品)等涉傳銷企業。
2015年下半年開始,被告人余某容、閉某成以上述企業為平臺,以銷售“容璽排毒套餐”、“容璽護膚套餐”美容產品為由,建立了以加會員、拉人頭、發展層級下線、限定進貨量做不同等級代理、通過其上下層級購買產品獲提成報酬,從而獲取非法利益的傳銷模式。
對于各層級代理商的資格,斑美拉公司規定:由高到低劃分為特級代理商、一級代理商、二級代理商、三級代理商、普通會員五個等級。新加入者購買一套美容產品(9800元)成為普通會員,要成為特級代理商到三級代理商,須交納1500,000元至45,000元不等來購買產品。斑美拉公司規定了三種獲利方式:“零售利潤”、“批發差價”、“感恩提成”。
被告人余某容、閉某成所領導、管理的斑美拉公司及一系列有關企業,在整個傳銷組織體系中處于核心主導地位,其家族成員余某藝、余某羽、余某煒、秦某俊、唐某山在傳銷體系中負責關鍵部門管理,構成了家族式經營管理的斑美拉傳銷體系。余某容除了給其家族成員以優厚工資報酬外,還于2018年春節期間,各贈與余某藝、余某連、余某羽、余某煒巨額錢財用于購房、購車等消費。斑美拉公司在桂林的辦公點,成立有財務部、報單部、客服部、核賬部,在廣州成立了物流部及倉庫。
斑美拉公司一方面要求各級代理商利用微信夸大宣傳斑美拉產品美容效果,不斷展示各地招商會火爆場面,展示高級別代理商領取巨額現金回報,展示出國旅游等獎勵,展示購買房產、豪車、奢侈品等虛假宣傳圖片和視頻吸引他人加入傳銷。截止2018年10月9日,余某容、閉某成的傳銷活動在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下線共計38671人,層級24層。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經營金額4,377,524,190元,二人在傳銷活動非法獲利共計1,363,923,539元。其余各在案參與傳銷的被告人,經營金額從19億多至10萬元,非法獲利從700多萬元至10萬元不等。
另查明,2017年10月13日,被告人閉某成用被告人何某松的名義與他人申請成立廣西某亞農業有限公司。2018年8月20日,何某松在明知道閉某成轉至其賬戶的1200萬元是非法利益,仍幫助閉某成將該1200萬元轉賬用于投資廣西某亞農業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玉林市公安局的民警偵查被告人余某羽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對余某羽進行傳訊時,從其身上繳獲并扣押了以其婆婆呂元妹名義開辦的一張桂林銀行卡。因懷孕,余某羽于當天被取保候審,余某羽與呂某妹一起到桂林銀行將該卡掛失,補辦了該銀行卡,并在2018年10月10日至12日間,陸續從該銀行卡賬戶中轉移資金共1,533,000元,該款屬余某羽、余某煒經營斑美拉公司物流部收入。
法院認為
被告人余某容、閉某成、余某煒等人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何某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轉移投資,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告人余春羽轉移已被司法機關扣押的財產,情節嚴重,其行為亦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處置扣押的財產罪。
該案參與人員累計超過120人以上,金額超過250萬元以上,均屬情節嚴重,依法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被告人何某松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超10萬元以上,屬法定的“情節嚴重”,依法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被告人余某羽一人犯數罪,依法應數罪并罰。
在該傳銷案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余某容、閉某成、余某煒、余某藝、余某羽、秦某俊、唐某山、梁某龍均起主要作用,屬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梁飛龍屬罪責相對較輕的主犯,本院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被告人何某樺、勞某、何某、石某凡、江某華、王某、張某妙、李某莉、冉某翠、周某起次要作用,屬從犯,依法應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周某被司法機關傳訊后,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其本人參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罪行,是自首,且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罰;被告人何某樺、勞某、何某、石某凡、江某華、王某、張某妙、李某莉、冉某翠、何某松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罰。綜合本案的情況,本院決定對勞某、何某、石某凡、江某華、王某、張某妙、李某莉、冉某翠、周某均予以減輕處罰。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法院依照刑法及解釋的有關規定,對各被告人作出上述的判決。
//新聞發布會//
案件宣判當日,玉州區法院召開了專場新聞發布會,副院長丘耀輝向社會介紹了“斑美拉”特大傳銷案的審理情況。該起特大傳銷案是玉州區法院建院以來審理的最大一宗傳銷刑事案件。該案偵查卷宗共550多卷,判決19名被告人,25名辯護律師參與庭審辯護,涉及會員3萬多人,涉案金額43億多元。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發展、正一方風氣,玉州區法院重拳出擊,依法嚴懲傳銷組織。為確保案件審判質量,院長高度重視,靠前指揮,主動協調,選派骨干力量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分管副院長和刑庭庭長對該案的審理進行了深入的指導;合議庭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以及控辯雙方提出來的數十個問題進行多次認真評議。該案判決書十多萬字,說理充分、論證有力,判決依據充足。該案順利審結,有力地打擊了非法傳銷活動,優化了社會風氣,樹立了一方正氣,維護了社會經濟的穩定。
- 斑美拉,傳銷
- 文章鏈接:http://m.redlee.cn/news/html/18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