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陽:侯小東等26人傳銷涉惡犯罪集團一審宣判
7月28日,岳陽縣人民法院對侯小東等26名被告人涉嫌搶劫、非法拘禁罪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侯小東犯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其余25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十二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五萬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間,被告人侯小東領導其余被告人,通過QQ、微信等互聯網通信工具,誘騙被害人至窩點,或以推銷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的產品為幌子,采取暴力、脅迫等方式強行劫取被害人財物,同時對被騙入窩點人員實施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為,隨后通過對被害人采取毆打侮辱、威脅恐嚇、人身控制、上課洗腦等方式,使被害人成為該犯罪團伙的成員。
法院審理認為,以侯小東為首的部分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部分被告人采取毆打、恐嚇等手段非法拘禁他人,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26名被告人上述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被害人及其家屬的人身及財產權利,擾亂了普通群眾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破壞了互聯網管理秩序以及社會誠信體系,更對岳陽縣形象造成了惡劣影響,系惡勢力犯罪,依法應從嚴懲處。被告人侯小東作為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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