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銷售虛擬化妝品搞傳銷 雁峰區法院開庭審理寧林波等29人涉惡案
7月16日,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寧林波等29人涉嫌犯搶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紅網時刻衡陽7月16日訊(通訊員 王娟 記者 宋美君)7月16日,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寧林波等29人涉嫌犯搶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雁峰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11月以來,被告人寧林波作為首要分子,先后糾集嚴金詩、崔勝兵、胡利霞等多名重要成員,在衡陽市區建立起一個掛名為“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的傳銷組織,以銷售虛構的“時光倩影”化妝品為名,以強迫被害人加入傳銷為由,有組織、有分工、有步驟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該組織成員經常通過微信、網絡等聊天軟件,以談戀愛、找工作等為誘餌騙取新人來衡陽,當新人進入傳銷窩點后,即被搜走隨身物品并限制人身自由。之后,采取毆打、恐嚇、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軟暴力手段,脅迫被害人購買傳銷產品。被害人在完全被控制的情況下不敢反抗,通過取出銀行卡、支付寶、微信中原有的錢款或被害人親朋好友匯款等方式購買產品,購買產品的錢被逐級上交。截止該組織被公安機關偵破時止,該組織在衡陽市內共設立5個傳銷窩點、發展成員30余人,多次實施非法拘禁、搶劫犯罪行為。
公訴機關認為,該犯罪集團結構完整、分工明確,作案模式相對固定,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劫取被害人財物,并對被害人實施非法拘禁,不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財產權利,還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系典型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寧林波等29人,非法拘禁他人,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在非法拘禁過程中,被告人寧林波、嚴金詩、胡利霞、任家豪、馬開興、廖曼霜、謝洪米采用暴力威脅、脅迫方式,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還構成搶劫罪,應當數罪并罰。
鑒于該案涉案人數較多,案情復雜,法院將擇期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