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字號產品能治病、涉嫌傳銷,北京幽美高管疑失聯?
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幽美生物”)成立于2012年2月,法人代表豐彬,持股70%;監事吳繼東,持股30%。
圖片資料來源于企查查APP
幽美生物旗下擁有佳和家美、活力霜、平衡霜等主打品牌產品。
佳和家美經營模式涉嫌傳銷
據宣傳稱:幽美生物是一家復合創新型生物技術公司,立足大健康產業及分享經濟新模式。
佳和家美代理模式講解:
一、價格制度:全國統一零售價為198元/瓶。
二、代理商:四個級別為體驗代理商、創業代理商、核心代理商、合伙人
1、體驗代理商首批一次性進貨10瓶,1瓶138元,10瓶=1380元
2、創業代理商首批一次性進貨50瓶,1瓶108元,50瓶=5400元
3、核心代理商首批一次性進貨200瓶,1瓶88元,200瓶=17600元
4、核心代理點好處:
(1)零售1支賺110元;
(2)招募體驗代理賺500元;
(3)招募創業代理賺1000元;
三、平級獎金:5元/支例如:核心代理招募核心代理是200支*5元=1000元;
四、如何成為合伙人?
有10位核心代理(必須直推6位),包括自己在內,個人業績累計達到2000瓶即可申請晉升合伙人。要求:成為合伙人后每三個月累計完成1000瓶業績作為考核標準;
五、合伙人的優勢:
1、進貨價親民
2、累計進貨2000支,按8元/支分潤,(16000元)當天到賬,不限次數領取;
3、培養的3代合伙人,按照5.3.3分銷制發放獎金,滿100支就返,月內不限次數;
4、全球分紅:公司每售出1瓶即拿出5元放入全球分紅獎金池,其中4元根據個人進貨數量計算,例如:1年進貨10萬支就有10萬*4元=40萬業績分紅;另有1元用于全球合伙人平分,例如:2018年公司銷售1000萬支,就有1000萬元給合伙人平分;
六、活力霜事業最高投資17600元(配等值產品),累計176000元的團隊業績即可晉升合伙人,除平時正常該賺取的以外,另有公司年終總業績分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傳銷條例》,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均屬于傳銷行為。佳和家美的市場運作模式與《禁止傳銷條例》有沖突。
產品涉嫌虛假宣傳
據宣傳稱:佳合家美是一個醫用護膚品品牌,主要為用戶提供曖美人活力醫用修復面膜以及佳合家美系列產品,包括活力霜、平衡霜、能量水等。
佳和家美活力霜和平衡霜
雖然自稱醫用護膚品品牌,但是幽美生物的產品多以普通化妝品和消字號產品為主。其中所知的消字號產品有一款:佳合家美能量水抑菌液。
消字號,是經地方衛生部門審核批準的衛生批號,雖然不具備任何療效,屬于衛生消毒用品范疇,檢測指標主要為殺菌作用。消字號僅有消毒功能不具備治療效果,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不應該對"消"字產品做任何有療效的宣傳。
更離譜的是幽美生物佳和家美活力霜。
從宣傳資料來看,活力霜對多種疾病有調理治療效果:頸椎病、關節炎、糖尿病、肩周炎等等,多達30余種。其中還有患者現身說法稱活力霜對哮喘、鼻炎、感冒等疾病有明顯的治療效果。
反觀幽美生物佳和家美活力霜,只是一款普通化妝品。
對此,廣東省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皮膚科主任醫師、博士生導師賴維教授如是說:“化妝品安全性比藥品高,但不強調療效和作用。很多作用藥品都未必能夠達到,更不要說化妝品了,所以我們在肯定化妝品作用的同時,不要對化妝品寄予不切實際的期望,企業也不要進行擴大的虛假宣傳,消費者也不要盲信。”
由此可見,幽美生物的所謂“醫用護膚品品牌”名號,僅僅只是涉嫌夸大宣傳的宣傳口號而已。
公司高層疑似失聯
2020年5月26日,東莞思朗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網絡侵權責任糾紛被趙麗穎告上法庭。
另據知情人士透露,幽美生物總裁幽幽及董事長吳某疑似失聯,具體原因不詳。
- 傳銷,北京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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