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睿盛通”特大傳銷案在廣州宣判 以“消費全返”為誘餌吸金超20億
近年來,部分電商平臺采用傳銷手法,以所謂“消費全返”為誘餌,要求加入者繳納入門費并“拉人頭”發展人員加入,靠發展下線獲取提成。6月15日,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對一起“中睿盛通”傳銷案作出一審宣判,該傳銷公司的副總監和廣西分公司董事長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7年8月24日,劉某、蔡某、蔡某某等人(均另案處理)共同出資,在廣州市番禺區大石街石北工業路644號巨大創意產業園12棟1101房成立中睿盛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睿公司)。其中,被告人吳某為中睿公司廣西分公司的董事長,負責廣西省內市場、運營等工作;被告人廖某豪為中睿公司副總監,負責外聯接待、政府公關等工作。
2017年11月,該公司上線“中睿盛通”APP電商平臺正式開始運營,并對外宣稱會員后通過積分返還的方式可實現“消費全返”;會員分為普通會員、盛某會員和盛投會員。
普通會員免費注冊,不可發展下線會員;盛某會員和盛投會員則需分別繳納服務費999元、9999元均可發展下線會員。交易模式分為線上和線下,線上交易由商家會員按交易金額的10%比例向平臺支付服務費,消費者會員可獲取該交易金額對應的積分;線下交易則可直接充值到平臺,獲取10倍充值金額的積分。
同時,盛某、盛投上級會員可獲得下級會員消費、充值金額對應的積分獎勵,最高為五層級,比例分別為10%、5%、2.5%、1.25%、0.625%,所獎勵積分均可按照固定比例予以每日提現。通過上述方式,中睿公司引誘大量盛某、盛投會員注冊,并不斷發展下線、線下充值,為平臺注入大量資金。
經鑒定,“中睿盛通”APP購物平臺共有會員4萬余人,收取會員充值款20億余元,會員提現19億余元。其中吳某發展下級會員1.4萬余人,提現38萬余元;廖某豪發展下級會員24479人,提現102萬余元。
番禺區人民法院認為,上述兩名被告人無視國家法律,以提供服務、購買商品、消費全返等經營活動為名,規定參加者以繳納服務費獲得盛某、盛投會員資格,并按照推薦人、被推薦人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應當對其適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量刑幅度予以處罰。
6月15日,番禺區人民法院根據法定刑幅度、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節,并綜合考慮被告人作案的具體事實、認罪態度及社會危害性等因素確定宣告刑。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1年5個月,并處罰金人10萬元;判處廖某豪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人10萬元。
龐氏騙局預警平臺提醒,此類“消費全返”平臺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律,一旦資金鏈斷裂,參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按照有關規定,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參與傳銷屬違法行為,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此文來源龐氏騙局預警平臺,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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