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全返”實為傳銷騙局 “悅支付”傳銷骨干發(fā)展8萬余人獲刑
熱直銷網快訊:7月6日,山東省郯城縣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悅花越有”網絡傳銷案的判決書。該判決書上顯示,被告人樊某依托“悅花越有”平臺,以“消費全返”等經營模式,發(fā)展8萬余人加入該傳銷組織,因構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6年以來,北京悅花越有電子有限公司以網站和“悅花越有”手機APP網絡商城推廣宣傳“消費全返”、“推廣返利”等經營模式吸引會員加入,并向社會宣稱是“國家重點支持的促進消費和經濟發(fā)展項目”?!皭偦ㄔ接小蓖瞥龊?,通過網站、微信、當面培訓會、集體授課等方式迅速傳播。
“悅花越有”也叫“悅支付”?!皭傊Ц丁笨梢悦赓M注冊使用,也就是一星商鋪,但是沒有推廣商家的權力。二星以上商鋪才能推廣商家,成為二星商鋪需要向平臺繳納1000元訂單(后來是1190元)。
二星商鋪推廣商家就有分享獎勵,可以提成下一級商家交納訂單及消費的獎勵;三星商鋪需要向平臺繳納10000元(后來是11900元);四星商鋪繳納50000元(后來是59500元),五星商鋪繳納100000元(后來是119000元)。
三星以上商鋪除了享受直推商家繳納定金的提成獎勵,還可以享受下邊第二級商家繳納定金獎勵。平臺還可以引流,就是可以往平臺上傳發(fā)票,繳納發(fā)票數(shù)額的16%給平臺,平臺返還收取16%費用的7.25倍凍積分,凍積分也是每天1‰釋放成活積分。
2016年10月15日,被告人樊某注冊成為“悅花越有”會員,通過“悅花越有”手機APP系統(tǒng)平臺,以可以獲得各種獎勵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以獲得二星及以上會員資格,二星及以上會員按照推薦的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返利的依據(jù),引誘、吸引會員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根據(jù)調取的“悅花越有”后臺數(shù)據(jù),樊某屬于“悅花越有”平臺運營中心,會員級別為五星會員,發(fā)展下線會員89888人,其中一星會員有78234人,二星會員有8604人,三星會員有2975人,四星會員有40人,五星會員有35人。
同時樊某是該傳銷組織郯城服務中心的負責人,在傳銷活動中有宣傳、培訓等行為,系該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
郯城縣人民法院認為,樊某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處罰,積極交納罰金,對其可以從輕處罰適用緩刑并到山東省郯城縣司法局接受矯正。
在此期間,應遵守法律、法規(guī),服從司法行政機關的監(jiān)督和管理,積極參加公益勞動,做一名有益于社會的公民。依照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2萬元。[此文來源龐氏騙局預警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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