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產品為幌子 采用雙軌制發展下線 赫柏綠源特大傳銷案股東被公訴
熱直銷網快訊:6月27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商河縣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赫柏綠源”傳銷案,劉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劉某某系赫柏綠源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赫柏綠源公司)股東,高層管理人員。自該公司成立以來,被告人劉某某伙同該公司董事長李某某(已判刑)、股東江某某(已判刑)等人采用雙軌制的發展模式,以公司產品為幌子,以發展人員數量為發放獎金和返利依據,進行傳銷活動。
在赫柏綠源公司運營過程中,被告人劉某某為保障該公司運轉需求,積極參與公司股東會議,并負責該公司的后勤保障、員工管理、各類會議的會務準備工作。同時,為向赫柏綠源公司提供用于傳銷的凈水器產品,被告人劉某某還負責霸州市金事成塑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辦公裝修、凈水器生產設備的購進工作,為赫柏綠源公司傳銷活動提供產品支持。
截止至2017年4月14日9時,該傳銷組織共發展會員56398名,層級數量57層,會員報單總金額949621280.00元。
2019年8月8日,被告人劉某某自動到河北省霸州市公安局岔河集派出所投案,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商河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商品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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