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愛量子”百萬回報發展“下線”入伙傳銷
“一入傳銷深似海,從此幸福是路人。”投資消費85萬,回報800萬,這樣的“好事”你信么?紹興錢清一對夫妻不久前就信了這快速致富的“捷徑”,被某傳銷平臺上線人員“忽悠”,消費26萬余元購買平臺產品等待巨額回報。結果等到的卻是平臺關停,上線人員拒不認責,眼看投資就要“打水漂”了,還能要回嗎?該向誰要?日前,柯橋法院受理了這起合同糾紛案。
案件詳情
柯橋法院查明,2017年7月韓某向徐某夫婦推介“龍愛量子平臺”,韓某承諾,徐某在該投資平臺消費85萬元,自消費之日起四個月后,徐某將收到800萬元的巨額回報。在徐某回本后,所產生的收益由徐、韓二人各半分配。簽訂承諾書后,徐某夫婦向韓某共計匯款267750元,由韓某在該平臺購物獲取返利。其后,韓某聲稱已在該平臺購買產品,消費255000元,然此時“龍愛量子”因系傳銷組織,交易平臺被關停,組織中有多人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入刑。韓某遂未提供商品也未支付收益,致使徐某夫婦2019年來院起訴,請求確認原、被告間的龍愛量子消費合同無效,請求被告返還原告267750元。
柯橋法院認為,韓某雖主張其收取的款項已交付給平臺,且其自身亦系平臺消費者、受害者,但從傳銷的模式看,一般存在層級及上下線,而本案中被告向原告推介傳銷平臺、鼓動原告出資消費,并與原告約定分成比例,應視為韓某將徐某夫婦作為下線發展。傳銷上下線關系中,上線過錯、危害程度大于下線,應當嚴厲打擊上線,以顯示司法懲處、遏制、警戒傳銷的司法態度,故判令:確認原告徐某、王某與被告韓某簽訂的承諾書無效;被告韓某應歸還給原告徐某、王某款項267750元。
法官說法
“傳銷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的處理確實存在不同觀點。有認為原告與平臺構成了買賣關系,應向平臺追索,被告不負責任的觀點,也有認為被告接受委托已為原告和平臺完成搭線,委托事項已完成,被告不負責任的觀點。但我們認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里的誠信、友善是對公民基本道德觀的規范,傳銷中上線為了自己獲利,利用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關系發展下線,違反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而且,我國明確要嚴厲打擊傳銷行為,如果下線找上線索賠,上線要負責,可以明顯增大上線發展下線的經濟風險,形成對傳銷行為的強力遏制,實現法指引、評價、預測、教育的作用”。承辦人范晟法官說。
近年來,以“購物返利”、“金融互助”、“虛擬幣”等為幌子進行的新型網絡傳銷較為普遍,相較于傳統傳銷方式,網絡傳銷活動范圍更廣、更具迷惑性、隱蔽性,造成的損失也更大。柯橋法院對案件的處理,歷來注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經濟秩序,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但廣大群眾也宜理性選擇合法投資渠道,不被快速致富誘惑,以減少訴訟風險。
- 龍愛量子,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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