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陽警方破獲“賺多多”網絡傳銷案 三名傳銷骨干獲刑
熱直銷網快訊:6月19日,反傳防騙熱線獲悉,山東省寧陽縣人民法院在6月15日宣判一起傳銷案件,袁某奎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張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李某孝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8年7月,戰某輝(另案處理)在其經營的山東福瑞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旗下創辦了“賺多多”網絡平臺,該平臺要求參加者購買載有“賺多多”APP手機(單價3980元)獲得加入資格,向社會宣稱與各大搜索引擎合作,開展廣告銷售運營及廣告推廣服務工作,靠點擊量和瀏覽量賺取廣告費。該組織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主要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騙取財物。
被告人袁某奎自2018年9月經人介紹購買手機注冊成為該組織第七級會員,后積極通過講解獎勵制度等方式發展會員。至2018年11月,被告人袁某奎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8層級300余人。
被告人張某自2018年9月經被告人袁某奎發展注冊成為該組織第8級會員,后伙同被告人袁某奎積極宣傳發展會員。至2018年11月,被告人張某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5層級140余人。
被告人李某孝自2018年9月經被告人張某介紹注冊成為該組織第9級會員,后伙同被告人袁某奎、張某積極宣傳發展會員。至2018年11月,被告人李某孝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5層級70余人。
2019年5月8日,被告人袁某奎被青島鐵路公安處莒縣站派出所民警抓獲;5月9日,被告人張某、李某孝被寧陽縣公安局民警抓獲。案發后,被告人袁某奎向寧陽縣公安局退交贓款5萬元。被告人張某向寧陽縣公安局退交贓款4.7557萬元。被告人李某孝向寧陽縣公安局退交贓款2.5萬元。
寧陽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奎、張某、李某孝組織、領導推銷以下載有“賺多多”“天天賺”等APP的手機,要求參加者購買手機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主要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被告人袁中奎、張霞情節嚴重。根據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根據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