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警惕社交電商異化為非法傳銷
直銷快訊:近年來,通過微信、QQ群以及相關APP等社交軟件購買商品在一些消費者中流行,被稱為社交電商模式。社交電商模式作為一種新業態,有著一定的存在和發展空間。
然而,須引起我們警惕的是,社交電商常常可能觸碰到傳銷紅線。比如,有的群組通過分享商品引導成員購買,并伴有誘人的返利和發展下線的獎金;也有不少消費者投訴某些社交電商APP存在虛假宣傳、收取人頭費等行為。
傳銷的危害眾所周知,而“涉嫌傳銷”也是緊貼社交電商的一個標簽。從相關案件來看,利用互聯網平臺和社交網絡發展會員或代理,最終形成多個層級,就已經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構成組織策劃傳銷行為。所以,參與者應該認清社交電商的本真面目,切莫因不懂法而觸犯法律。
防范社交電商變質,甚至淪為傳銷,強化監管與執法是重要保障。
一方面市場監管部門有必要加強涉嫌傳銷情形的普及,如拉人頭、交入門費、層級計酬等行為;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對社交電商平臺的規范,嚴厲打擊以社交電商為幌子的傳銷行為。無論什么樣的電子商務模式,在法律框架內行事是基本前提。建立一個充分保障用戶合法權益、有利于促進行業和諧發展的社交電商服務秩序既是社交電商應有的姿態,更是社會之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