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直銷”應堅持“三要三不要”原則
熱直銷網快訊: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制定“互聯網+”行動計劃,體現了新常態下經濟發展的新思路,有望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直銷行業是一個許可行業,與一般的傳統行業有著很大的不同。在“互聯網+”的背景下,直銷行業該如何依照法律法規去運作?帶著這一問題,本報記者采訪了中國市場學會直銷專家委員專家歐陽文章。
為進一步確保直銷行業發展與互聯網健康、有機的結合,歐陽文章對記者表示,直銷行業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應該堅持以下“三要三不要”原則:
首先,要突出創新,不要走形式。
近年來,直銷企業的互聯網意識都比較濃,很多直銷企業都建立了自己的商業網站,但效果大多不是很理想。歐陽文章認為,出現這些問題的癥結在于這些直銷企業還沒有真正理解什么是“互聯網+”,卻把電子商務與“互聯網+”等量齊觀。這是一種流于形式的表現,不可能體現“互聯網+”的政策初衷。為此,他強調,直銷企業在實施“互聯網+”過程中不能走形式,一定要把創新放到突出的位置。
據悉,在“互聯網+”的創新方面,部分直銷企業走在了行業的前面,值得借鑒。比如安利、天獅、完美、安然等等。其中部分直銷企業擁有完善的線下運營體系,包括電商網站、手機APP管理軟件、獨立的營銷人員培訓與管理網站。同時,通過微博公眾賬號與微信公眾賬號與營銷人員、消費者保持著暢通的連接。
歐陽文章特別強調,實施“互聯網+”行動過程中借鑒部分直銷企業的創新經驗,要因企之宜,不能千篇一律,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各個直銷企業的發展階段不一樣,直銷產品結構和直銷人員結構也不同,只有因企制宜,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才能真正做到創新而不流于形式。
其次,要突出規范,不要走偏鋒。
目前,直銷企業在實施“互聯網+”行動中,從線上到線下連接渠道呈現出多樣化的方式,有“并聯”方式,有“串聯”方式,也有“串聯+并聯”的方式。對此,歐陽文章認為,“互聯網+”可以有多樣化表現方式,但萬變不要離開直銷這個“宗”,不能改變人員直銷仍是直銷企業主渠道的這一現狀。在突出創新的同時還要突出規范,千萬不能走偏鋒,堅決杜絕出現利用“互聯網+”而違規經營。如果改變這一現狀,就很有可能出現涉嫌傳銷,導致“互聯網+”成為“互聯網-”了,直銷企業就會蒙受重大損失。
近幾年,有部分直銷企業在互聯網上推銷產品,有的企業因涉嫌網絡傳銷被工商機關查處。經了解,問題主要出在直銷人員成為企業商業網站會員后,在銷售中改變了直銷員的身份,運用傳銷方法以推銷產品為名,行拉人頭之實。這樣的做法就不叫“互聯網+直銷”,而是“互聯網+傳銷”,因而受到了直銷監管部門的嚴厲查處。
對此,歐陽文章告訴記者,“直銷企業姓‘直’,在與互聯網結合過程中一定要嚴格執行《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的各項規定,做到‘坐不改姓,行不改名’,把人員直銷渠道真正經營好,萬萬不能走偏鋒而違規或涉傳。”
第三,要突出升級,不要搞顛覆。
有人認為實行“互聯網+”會顛覆直銷行業,歐陽文章對此明確表達了他的不同觀點。他認為,顛覆是有推倒重來的意思,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不是要顛覆直銷行業。“互聯網+”只是一個手段,其目的是為了促進直銷行業的轉型升級而不是搞所謂的顛覆。他說,直銷行業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具備了產業經濟的基本特征,而經濟轉型升級中產業轉型升級是重中之重。因此,直銷行業的轉型升級一直受到國家的關注。如今,直銷行業正在進行“互聯網+”的時期,應該是直銷行業正處在第三次轉型并升級的階段。
據了解,我國直銷行業在其發展過程中,大致經過了兩個轉型期。第一階段的轉型期從1998年開始,盡管當時是“被轉型”,但轉型直銷企業創造出了“直銷+店鋪”的營銷模式。自2000年以后,直銷行業進一步轉型為“直銷+店鋪+互聯網”的營銷模式;第二階段的轉型期從2005年開始。在《直銷管理條例》出臺后,直銷企業已經逐漸認識到面對面的服務是直銷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進而創造出“直銷+店鋪+互聯網+服務”的營銷模式。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標志著直銷行業進入第三次轉型。近年來,一些大型直銷企業建立了各具特色的“互聯網+”的平臺,其中有三生的“有享網”、安然的“安然易購”、綠之韻的“天城網”、完美的“完美生活網”及“生活網快信”、薈生的“金蘆薈微商城”等等。他們都在嘗試將公司的大數據和云計算同直銷人員移動互聯網的微營銷工具結合起來。
歐陽文章指出,這次是實行“互聯網+直銷”,而不是“直銷+互聯網”,因而第三次轉型的重點是升級。“直銷+互聯網”是營銷模式的改良,可以推動轉型但很難實現升級;而“互聯網+直銷”則是營銷模式的改造,不僅推動轉型,而且還可實現升級。因為,營銷模式的改良不具有促進行業升級的內在動力,而營銷模式的改造則從根本上促進行業的升級轉型。“直銷行業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一定要突出‘升級’二字,并抓住這一契機加快從量變到質變的發展進程,促進直銷行業發展再上一個新的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