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藥事件”敲響藥企治污警鐘
日前,媒體曝光了哈藥總廠青霉素生產車間發酵過程中廢氣的高空排放,以及蛋白培養烘干過程和污水處理過程中無全封閉的廢氣排放,使得工廠周圍空氣污染嚴重。兩年前,該藥廠相鄰區域空氣質量檢測的結果顯示,硫化氫氣體超標1150倍,氨氣超標20倍,均超過國家惡臭氣體排放標準。
哈藥股份發布公告承認了哈藥總廠污水排放未達標。6月11日晚,哈藥總廠廠長吳志軍就污染事件向公眾道歉,并表示愿接受一切處罰。有消息稱,哈藥總廠的青霉素車間將搬遷至哈爾濱市的阿城區,以遠離居民區,但預計80億至100億元的搬遷成本該誰出,仍沒有答案。
在2010版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中明確要求,青霉素類藥品產塵量大的操作區域應當保持相對負壓,排至室外的廢氣應當經過凈化處理并符合要求。哈藥總廠因此停產或限產在情理之中,但藥企治污難題未解。
“世界工廠”的污染隱患
藥品生產要消耗大量的化工原料,是公認的“高污染、高耗能”行業,2009年我國制藥工業總產值占全國GDP不到3%,而污染排放總量卻占到了6%。特別是原料藥的生產,需要耗費大量的資源和能源,只有極少部分轉化為原料藥,大部分都成為廢水、廢氣和廢渣。制藥企業的治污成本應該是計算產品成本時的一項,但從實際情況看,往往成為最容易被“節省”出來的一項。據了解,2010年下半年中國環保熱線“12369”舉報中心接到11起關于藥廠超標排放的舉報,化工制藥為主的工業園區水污染問題也多次見諸報端。
因為污染嚴重,發達國家多年前就把高污染、低附加值的醫藥產業向發展中國家轉移。隨著國家西部大開發以及振興東北戰略的實施,原料藥的生產基地又呈現出由東向西、由沿海向內陸遷移的趨勢。有人認為,這是中國盲目引進國外高污染項目的代價,“世界工廠”將優質的產品送到國外,卻將污染留了下來。
哈藥集團總經理姜林奎在回顧哈藥的發展過程時,也談到,哈藥的產品更多地停留在產業鏈的前端,生產能源消耗偏大,給環境帶來較嚴重的污染。為此,他們已著手轉變方式、調整結構,加大生物醫藥方面的發展力度。
國家已開始重視藥企治污
據了解,2008年在環境保護部的組織下,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和研究機構共同制定了《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將制藥工業污水排放標準從普通污水中抽離出來,分為發酵類、化學合成類、提取類、中藥類、生物工程類和混裝制劑類6大類。2010年7月1日,該標準全面強制實施,這是首個針對制藥工業出臺的環保標準,將大幅提高制藥企業的治污成本,尤其是化學合成和生物工程類制藥企業。
“近兩年,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配合環保部做了很多制藥企業污染治理和技術推廣的工作,明顯看出來從政府層面的重視程度在提高,環保部幾個司局從不同角度關注制藥行業的污染問題。”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副秘書長高玉蘭介紹。記者在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的網站上看到,該協會正在進行《制藥企業污染防治技術的現狀調研》。制藥行業“環保綜合名錄”也已基本確定。
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一些原料藥生產企業已經加大了環保投入力度,不少企業開展了ISO14001認證及EHS(環境、安全、職業健康系列)認證,并促使一批環保先進技術得到應用和推廣。但是資金的壓力和治理的難度使工作難趕污染的蔓延。
運行成本高成為治污做假的借口
“制藥業高污染的治理并沒有非常好的經驗值得借鑒。”一位從事原料藥生產的人士告訴記者,國外藥廠的原料藥基本上依靠進口,將高污染的部分轉移到發展中國家;有的藥廠采取搬遷的方式,遠離了居民區卻靠近了農田;用科技手段消除污染成本較高,不同品種原料藥的污染物處理方式完全不同,技術能力也尚存缺陷。
據介紹,大型原料藥生產企業的污染治理投入每年都要上千萬元,“治污的投入不是買套設備那么簡單,運行成本更高,包括操作人員的培訓費用、能源消耗等。”在2010年的年報中,哈藥股份稱,報告期內公司為推動減排及清潔生產,新增投入約1960萬元用于廢水、氣味、煙塵、二氧化硫減排等方面的治理。業內人士分析,污染治理負擔最重的是原料藥生產企業,本來市場競爭就比較激烈,利潤不高。“難保有的企業應付檢查時才開啟污水處理設備。”
該人士還提出,制藥工業屬于精細化工,其特點是原料藥生產品種多,生產工序多,使用原料種類多,不同的生產工藝制造的同種產品的廢水、廢氣也會不同,處理方式就有差別。此外,污染的治理還與制藥企業所處的地理位置有關,周圍有河流、湖泊的對排放標準要求較高。這些差異為污染物排放的監管帶來了困難。
目前,藥企進駐工業園區,借助園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制藥廢水成為一種趨勢。綜合批量治理節約了成本,而廢物之間也可產生消除作用。
“治污技術的提升是治理的關鍵環節,國家的重視會帶動企業的投入,在企業的支持下,整個環保產業將被帶動起來,治污的新技術也會不斷更新。”高玉蘭表示,協會也在幫助企業積極了解國外的新技術,將成熟技術介紹到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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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藥拿污染與政府討價,是何邏輯
如何徹底解決污染問題?哈藥總廠給出的結論是“搬遷是解決氣味問題的根本辦法”。哈藥集團同時表示,由于異地建廠的投資巨大,預計投產后2年~3年內將不具備競爭優勢,容易造成企業虧損,導致企業無法生存的后果。該公司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在新廠址選擇問題上給予各方面政策支持”。
哈藥集團的這個“希望”,簡直匪夷所思。哈藥造成的污染狀況,并不是周圍環境或居民有問題,而是因自身違法超標排放。由于自身原因形成污染,卻要當地政府在新廠址選擇上提供政策支持,這豈不是笑話?如果哈藥的這個主張成立,就意味著任何一個企業都可以以“缺錢”為理由,向政府申請“治污政策”。
建新廠不是解決問題的治本之策。如果哈藥依然是超標排放,換廠址就只不過是把污染源從一個地方換到另一個地方而已。
(摘自6月9日《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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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酵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為促進制藥工業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2008年在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的組織下,華北制藥集團環境保護研究所、河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等單位共同制訂了《發酵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發酵類制藥指通過發酵的方法產生抗生素或其他的活性成分,然后經過分離、純化、精制等工序生產出藥物的過程,按產品種類分為抗生素類、維生素類、氨基酸類和其他類。其中,抗生素類按照化學結構又分為β—內酰胺類、氨基糖苷類、大環內酯類、四環素類、多肽類和其他。
該標準提出,企業向設置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排放廢水時,其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業與城鎮污水處理廠根據其污水處理能力商定或執行相關標準,并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城鎮污水處理廠應保證排放污染物達到相關排放標準要求。
新建企業應按照《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在任何情況下,企業均應遵守該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各級環保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將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符合排放標準以及實施相關環境保護管理措施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