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株面臨經銷商退店難題:未兌現(xiàn)加盟承諾
三株集團經銷商的公開信
據(jù)新金融觀察報報道,曾經的“保健品神話”——三株集團正試圖通過直銷與連鎖店加盟相結合的形式重新在全國范圍內樹立三株品牌,卻也因連鎖店經營問題和遲遲未兌現(xiàn)的加盟承諾等,面臨經銷商要求退店的窘境。
退店訴求
近日,新金融觀察記者從相關渠道獲得一份由三株集團云南經銷商向三株集團董事長吳炳新發(fā)出的《訴求狀》。《訴求狀》指出,三株集團以“要上市”、“配送原始期權”為“誘餌”,吸引經銷商加盟,但“上市至今遙遙無期”;經銷商拿到的“產品與貨價不成正比”等。
在這份落款日期為5月31日的《訴求狀》中,聯(lián)合署名的近30位云南經銷商均曾在三株集團2012年啟動直銷后,以開設連鎖店的形式加盟了三株集團,并與其全資子公司山東三株酵本草藥房連鎖經營有限公司(下稱:三株酵本草)簽訂書面合同。而現(xiàn)在,這些經銷商也均提出了“退店,并賠償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訴求。
“不止署名的這些經銷商,這只是一部分,其他省份包括湖南、廣西等都有,連鎖店的經營狀況不好,賺不到錢,產品的實際價值跟價錢不成正比,基本都是這種情況。”在《訴求狀》上署名的一位云南經銷商告訴新金融觀察記者,“(這些署名的經銷商)共涉及到的經濟損失大概有幾百萬元,其中我的團隊包括我在內共投資了10家20萬元的連鎖店,投入至少200萬元。”
另一位同樣有退店訴求的吉林經銷商也表示,自加盟以來,其投資的3家20萬元的連鎖店“一直虧損,產品很難銷售出去,兩年多的開店時間,也就賣出去兩三萬元的產品,現(xiàn)在還積壓著60多萬元的產品,眼看馬上要過保質期,都沒辦法處理,免費送都沒人要。”據(jù)該經銷商統(tǒng)計,算上加盟費、店鋪租金和裝修費、電臺廣告費等,其總共“投進去100多萬元,我們也要求退店和賠償,不掙錢,留著干啥。”
商務部直銷行業(yè)管理信息系統(tǒng)顯示,三株集團子公司三株福爾制藥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取得直銷牌照。而據(jù)了解,三株集團正式啟動直銷是在2012年3月,運作主體為三株酵本草,主要方式為連鎖店加盟。其中,開設20萬元連鎖店是其加盟方式之一。
“我們有專門的法務部跟經銷商對接關于退店、產品等問題,有統(tǒng)一的制度,只要當初簽訂的合同是合法的,合同里有這方面的規(guī)定,承諾了退店,我們會按照合同來執(zhí)行,不會推卸責任。”三株集團企劃部工作人員向新金融觀察記者回應。但其同時也表示:“如果合同里沒有(相應的規(guī)定),是經銷商自己經營不善造成的產品過期等問題,讓公司承擔全部的賠償,也不太合理。”
股權誘惑
其實,連鎖店的經營問題只是經銷商提出退店訴求的一方面因素,另一方面因素則主要是加盟時的承諾未兌現(xiàn)。
三株酵本草官網信息顯示,其欲打造“萬家酵本草連鎖店”,并計劃“將在3-5年內整體上市,讓每一位加盟商成為股東,實現(xiàn)資本增值。”而在相關的直銷資料中,有更為具體的解釋:開設連鎖店即可成為三株酵本草加盟商,依據(jù)所開設的連鎖店等級便可“獲贈”相應的期權——“開3萬元的店可以拿到1萬股,開10萬元的店可以拿到3萬股,開20萬的店可以拿到6萬股,這些股票在公司上市之后都是現(xiàn)金……”
“加盟時就說公司要上市,兩三年內上市,上市以后會有原始股或期權給我們,但現(xiàn)在這兩三年都過去了,上市和原始股都沒動靜,大家覺得受到了忽悠。”上述云南經銷商直言。
關于三株集團的上市,經銷商之間流傳著幾個版本,有的說是2014年或2015年4月,也有的說是2016年,且這些說法均是經銷商從三株集團的招商會等公司渠道得來。此外,吳炳新在2009年接受采訪時還曾表示:“2012年應該是輝煌再興,爭取上市。”
“上市這個問題,我們當時有一個藍圖規(guī)劃,這個得根據(jù)公司的發(fā)展情況,根據(jù)整個大趨勢來定,也沒有說很嚴格的承諾,這個我們可以跟經銷商解釋。”前述三株集團企劃部工作人員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多位經銷商在加盟時得到的口頭承諾,以及網絡上可查看到的三株集團的直銷資料,均為“開店贈送股權”,可是落實到書面合同里,卻變成了:乙方(開設20萬元連鎖店的經銷商)享有甲方(三株酵本草)上市6萬股期權的認購權。
“認購權只是一種權益,不是贈送,還是要用錢去買。”一位直銷企業(yè)負責人表示。上述吉林經銷商也是在事后才意識到這其中的不同,“后來明白人告訴我們的,說我們上當了,老百姓有幾個懂期權和認購權的啊”。
該直銷企業(yè)負責人稱:“配送股權等是目前直銷行業(yè)中一種常見的提升業(yè)績和圈錢的手段,是我個人最反對的一種,這種方法承諾的是未來的收益,但企業(yè)能不能上市存在未知數(shù),在中國現(xiàn)有的法律層面下,企業(yè)的這種模式和做法要實現(xiàn)上市是很難的。”
在《訴求狀》中,經銷商提出“3個工作日內答復”。可是至截稿前,早已過了這個時間節(jié)點,三株集團仍未給出經銷商明確的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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