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株洲蘆淞工商局副局長充當傳銷“保護傘”受賄39萬
近日,由蘆淞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張漢龍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落判,被告人原蘆淞工商分局副局長張漢龍被當地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2011年,行賄人陶嵩想要注冊成立一家公司,經營“傳銷”業務,卻苦于沒有注冊資本。
為此,陶嵩通過他人找到了時任蘆淞區工商分局副局長的張漢龍及其妻子張某,并通過張某的關系于2011年12月順利注冊成立了株洲久久電子商務公司。
2012年3、4月間,張漢龍打電話告知陶嵩,株洲久久電子商務公司涉嫌傳銷已被舉報。
蘆淞區建設工商所對株洲久久電子商務公司有監督管轄權。2012年5月份的一天,張漢龍將該所負責人叫到了株洲久久電子商務公司,介紹他們與陶嵩認識,并叮囑隆某、高某對陶嵩的公司予以關照。
后來,陶嵩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事情敗露,張漢龍暗中向陶嵩提供保護,反復叮囑陶嵩做好準備,應對相關部門的檢查、規避處罰等。
不久,蘆淞區工商分局對株洲久久電子商務公司涉嫌非法傳銷予以立案,張漢龍依然不斷向陶嵩透露工商部門對株洲久久電子商務公司的查處情況,并通知陶嵩即將被抓捕,要陶嵩趕快跑。
為了感謝張漢龍,陶嵩于2012年4月至6月間,向陶嵩行賄3次,總計39萬元。
經群眾舉報,株洲久久電子商務公司涉嫌組織傳銷活動一案于2012年6月27日移送市公安局蘆淞分局。
2013年10月,陶嵩因虛報注冊資本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最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14年9月26日,張漢龍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被蘆淞區人民檢察院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