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催眠大師微信營銷月入百萬”判了8年
熱直銷網快訊:交59800元代理費,每天只要轉發微信營銷課程,拉更多人來聽課,就能“月入百萬,108天買奔馳,6個月買房,一年開上勞斯萊斯”。近日,這個微信傳銷模式的始作俑者、所謂的“亞洲催眠大師”陳志華,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審判,這也是國內首例微信傳銷案。
被告陳志華只有中專學歷,卻自稱“亞洲催眠大師”開門授課。他打著“微信營銷,月入百萬”的旗號,以手機微信為平臺,陸續在上海、杭州、廣州、北京、長沙、南京等十余個城市組織非法傳銷。從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的15個月內,累計有329人共交了4615364元給陳志華。
2015年3月10日,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陳志華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微信傳銷與傳統傳銷并無本質區別
河南梅溪律師事務所律師閆棟陽認為,陳志華采用的這種根據拉來人頭的多少計算報酬的方式,和傳統傳銷沒有本質區別。“唯一不同的是,微信傳銷加入了微信朋友圈推廣和邀請的模式,充分利用了微信的便捷性和相對封閉性,使傳銷活動更加隱蔽?!?/span>
河南良善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建也認為,微信傳銷只是將傳統傳銷的陣地由現實當中轉移到了虛擬網絡,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加大了識別難度,但性質和危害與傳統傳銷并無本質區別。
傳統傳銷相關法律法規仍然適用于微信傳銷
傳銷在我國由來已久,國家對此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治理措施,如《國務院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關于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非法經營活動的意見》、《禁止傳銷條例》等。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將傳銷入刑,國家對傳銷的治理力度越來越大。劉建認為,微信傳銷仍然適用上述法律規定。
河南鼎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陽則從罪名入手進行了分析。他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罪名只是明確了犯罪行為的基本構成要件,并未限制傳銷的具體模式。因此,不管是新式傳銷還是傳統傳銷,只要符合犯罪構成,都可以認定為此罪。
微信傳銷的治理難度更大
在劉陽看來,朋友圈的半公開性使得微信傳銷相對傳統傳銷更具廣泛性、互動性,同時也更具隱蔽性,加大了工商、公安等部門的執法難度。
《禁止傳銷條例》規定了八種查處措施,但很多措施無法適用于微信傳銷,比如責令停止相關活動、查封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等。微信賬號很好申請,即便查封了涉嫌從事傳銷活動的微信賬號,相關人員也能重新申請一個賬號,繼續實施傳銷活動。
劉建說,一般情況下,傳統的傳銷必須通過人與人之間的接觸獲取下線,才能把產品銷售出去。而微信傳銷利用網絡宣傳,通過網銀或微信支付,再通過快遞郵寄商品,執法機關很難取證。
治理微信傳銷,須各方努力
“法律具有滯后性。”劉陽說,上述關于傳銷的種種法律規定都是針對傳統傳銷的,這就制約了工商、公安等部門對微信傳銷的打擊力度。因此,國家應該健全法律法規,完善執法程序,為微信傳銷開出正當其時的法治藥。但是,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嚴格的程序,不可能一蹴而就。面對日益嚴峻的微信傳銷,需要執法機關運用現有法治手段,做好打擊與治理工作。
作為微信服務提供商的騰訊公司也應該加強自律,切實履行起自身的監管責任,加大后臺監控力度,同時開發和完善舉報犯罪的相關功能,并對打擊犯罪進行必要的普及宣傳。劉陽認為,在微信朋友圈里,當騰訊公司檢測到有類似營銷信息時,不妨也對用戶進行提醒,這樣能提高用戶的警惕意識,減少微信傳銷發生的概率。
此外,個人意識也是預防微信傳銷很重要的一環。閆棟陽認為,微信傳銷與傳統傳銷同樣利用了人們的貪欲以及尋找成功捷徑的浮躁心態,公民個人應當提高自身素質和鑒別能力,控制住內心的欲望,腳踏實地,戒除一夜暴富的焦躁心理,微信傳銷就會不攻自破,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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