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求力金理財跨國傳銷一審 兩外籍人員被驅逐
中國甘肅網7月18日訊 據西部商報報道(記者 樊麗 通訊員 趙小堙 閆保發) 1.2億元、29個省市、1.5萬人次……在這樣一組數字的背后,上演了一場公安人員與跨國傳銷團伙驚心動魄的戰斗。日前,隨著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跨國傳銷案的一審宣判,這起涉及地域廣、人員多、金額大的跨國犯罪再次引起人們的關注。
夢想一夜暴富深陷傳銷騙局
2010年,一家名為“環求力金國際理財有限公司”的投資項目在全國多個省市出現,該公司號稱于2010年10月在中國香港上市,公司多名講師宣稱該項目紅利利率從每月全球業績6%進行分紅配額,而且發展下線還可獲提成。講師對外宣稱的就是PE投資,據講師介紹,PE是一種股權投資基金,以非公開發行方式發行,搞PE投資,年賺數百萬不是問題。有投資者考察發現,這個投資項目里分綠鉆會員、藍鉆會員、黃鉆會員、紅鉆會員,其運作模式疑似傳銷。
然而,這種質疑并沒有阻擋這個理財公司的飛速發展。2011年,環求力金國際理財有限公司的PE投資在全國如火如荼地展開。很多不明所以的普通民眾,看到該公司擁有氣派的辦公場所,業務人員也很熟悉金融投資理財產品,買賣原始股票的合同流程也很規范,并且還有專門的集團網站可以查詢,便在公司講師的鼓吹下,將自己多年的積蓄全部投入,夢想著一夜暴富。
就在眾多普通百姓沉浸在這個華麗的造富夢境時,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的邵某等人前往平川區公安分局報案,徹底讓這個夢破碎。2011年8月中旬,邵某等人發現私募股權的網站關閉了,在等待十余天后,發覺上當受騙的他們趕緊來到平川區公安分局報案,尋求警方的幫助。
虛假謊言編織造富泡影
接到報案后,白銀警方初步調查發現,這是一起網絡傳銷案。警方經過深入調查發現,2010年10月,以陳某(另案處理)為首,林某、黃某等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外籍華人,對外宣稱成立了隸屬“香港林氏集團”所屬的環求力金國際理財有限公司,負責開發國家健康養生基地、旅游、珠寶、房地產等項目,他們在沒有一分錢投入的情況下,在境外設立基地,利用國際互聯網在中國內地發行所謂的公司原始股,并承諾設直推獎、每月全球業績分紅、配對獎和實物獎勵,瘋狂地發展會員。于是,很多不知內情的投資者經不住誘惑,拿出多年的積蓄購買了所謂的原始股,并按照“公司”的獎勵辦法拉親朋好友加入公司成為會員,下線人員不斷發展壯大。然而,當“公司”承諾的67天的紅利兌現期到來后,會員們不但沒有拿到分紅的現金,還要繼續投資發展下線,換來的只是在網絡中虛擬的“電子幣”,殊不知其辛苦投資已被公司高層人員瓜分轉移出境。
之后,為了避免資金鏈斷裂,掩蓋資金瓜分的事實,達到繼續牟取暴利的目的,陳某又成立所謂的“聯合資本控股投資集團公司”,在承諾的兌現期后,又推出所謂的“實邁國際集團公司”,換湯不換藥,繼續發展會員,騙取巨額投資資金。
2011年1月,湖南衡陽人邱某(另案處理)在深圳虛構“加拿大財付通路CR公司、香港顥天金融集團公司深圳CR分公司”進行傳銷活動,租用美國的服務器設立網站后,在互聯網出售未上市的“CR”公司原始股票。與上述以陳某為首“實邁國際”傳銷組織如出一轍,在后續傳銷活動中,兩“公司”的老總沆瀣一氣,聯起手來將兩公司合并,繼續發展壯大,在2012年底,中國內地受騙加入該傳銷組織的會員人數達到14031人。
兩名外籍人員被判驅逐出境
2011年9月1日,白銀市平川區公安分局接到平川區會員的報案,對該案立案偵查。2012年3月26日,白銀市公安局成立“1·17”專案組,抽調多部門民警分赴深圳、北京、福州、佛山、無錫、鄭州、蘭州等地展開調查。2012年5月,公安部將這起網絡傳銷案列為“破案會戰”督辦案件,白銀市公安局再次部署了在全國范圍內的抓捕工作。至此,張某英、朱某等人相關犯罪嫌疑人相繼落網。
經查,該團伙共計在全國30多個省市發展會員1.5萬人次,已銷售股份6519萬股,涉及資金1.2億多元人民幣,已將陳某等人全部轉移出境。其中甘肅涉及191人,涉及金額多達1000余萬元人民幣。
2012年7月12日,公安部作出《關于認真做好加拿大財付通路CR公司和實邁國際集團公司傳銷案收網工作的通知》,該案由甘肅公安機關主辦,其他涉案地則分別立案偵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0日作出指定管轄決定,指定本案由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甘肅省人民檢察院于2012年12月27日作指定管轄,指定本案由白銀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今年4月25日,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備受關注的跨國傳銷案中涉外人員作出一審判決。一審認為,新加坡籍被告人LinTing Thomas(自報中文名林某)、馬來西亞籍被告人Wong Seng Tuck(自報中文名黃某)伙同他人虛構事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二人的行為均構成集資詐騙罪。故一審判決,LinTing Thomas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10萬元,驅逐出境。Wong Seng Tuck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0萬元,驅逐出境。其他涉案款物收繳國庫。
而早在2月13日,白銀中院就對中國內地的張某英、張某建、朱某、白某、謝某、羅某、王某、方某等涉案人員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張某英等人積極參加非法傳銷組織,在廣東、四川內蒙等地向他人宣傳、鼓吹“實邁國際”、“CR公司”等虛假“原始股”銷售經營活動,引誘他人繼續發展人員參加,從中獲取非法利益,擾亂了國家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方某非法成立地下錢莊倒賣外匯,幫助陳某將600余萬元人民幣轉移出境,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據此,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英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張某建、朱某等六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不等的刑罰,并分別處以8萬元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被告人方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3萬元。
宣判后,張某英等人均服判,林某和黃某提起上訴。目前,林某和黃某案已進入二審階段。
反思
跨國詐騙何以得逞
“網絡傳銷打破了地域的局限,通過網絡捆綁的方式,有效拓寬了活動范圍,更便于發展新的據點,比傳統的傳銷更具隱蔽性和欺騙性。本案中,多名被告人打著‘國際、集團公司’的旗號,建立網站,以投資掩人耳目,掩蓋其發展會員(下線)牟利的本質。”經辦此案的檢察官對本案特點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并呼吁有關部門能加大打擊力度,使網絡傳銷無處藏身,同時希望廣大網民能夠分辨網絡信息,網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 環求力金,傳銷
- 文章鏈接:http://m.redlee.cn/news/html/11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