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政法委提醒:傳銷玩起了“金融投資概念”
近年來,隨著公安機關打擊傳銷力度的加大和群眾防范傳銷意識的增強,傳銷也開始產生了各種新的變種,甚至“時髦”地玩起了“金融投資概念”。
近日昆山公安端掉了一個傳銷組織,為首的張某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打著“國家項目”、“純資本運作”的幌子,以兩年最高1040萬元的投資回報為餌,誘使他人加入“組織”并瘋狂發展下線,短短1年內,涉及參與傳銷人員300余名,案值金額高達300余萬元,非法獲利130余萬元。蘇州市政法委特別通過本報作出特別提醒:謹防以投資可獲千萬返利為誘餌發展下線。
傳銷組織出現“變種”竟玩起“金融純資本運作”概念
金融投資,在當下可謂相當流行,越來越多的市民也開始頻繁涉足這個領域。正是看準了這一點,傳銷組織也“與時俱進”地玩起了“金融純資本運作”概念。近日,昆山市警方成功摧毀一個利用人情關系誘騙他人加入“自愿連鎖經營業”的傳銷組織,該組織以兩年最高1040萬元的投資回報為餌,誘使他人加入“組織”并瘋狂發展下線,短短1年內,涉及參與傳銷人員300余名,案值金額高達300余萬元,非法獲利130余萬元。為首的張某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批捕。
經公安機關查明,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伙同徐某某、王某某(女)、王某某等人在昆山市夏駕園小區內發展“自愿連鎖經營業”的傳銷組織。該組織通過一對一的洗腦方式為新人灌輸傳銷理念,教唆新人發展下線成員,先后直接、間接的發展了張某某、胡某某、徐某某等6個體系成員,共計300余人。每個體系層次分明、管理嚴格,以2-8個成員為組團,散居在各小區內。
按照該組織規定,受害者需購買總價為69800元的21份虛擬“份額”加入組織成為業務員。業務員以發展新成員的數量及購買“份額”的數量為依據,獲取晉級和返利,發展下線人員越多則級別越高、返利越多,最高能累計獲得1040萬元的回報。由于該組織逐級返利兌現,受害者均信以為真,并自愿接受發展下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張某某非法獲利人民幣共計十余萬元,其余幾人分別獲利兩千至兩萬元不等。
據嫌疑人交代,他們在吸引下線時都打著“國家項目”、“純資本運作”的幌子,以兩年1040萬元的回報為餌,以少量返利為支撐,致使他人“自愿”加入并廣泛發展下線,涉及受害者60余名,涉案金額共計420余萬元。參與傳銷活動期間,張某等犯罪嫌疑人先后直接、間接地發展300余人參與傳銷,非法獲利130余萬元。今年5月29日,昆山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批捕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
謹防入套
蘇州政法機關提醒識破變種傳銷,大家多學幾招
昆山市公安局經偵大隊五中隊副中隊長白永亮介紹,傳銷犯罪正逐步從商品銷售領域發展到資本投資、金融理財、互聯網等領域,而且犯罪手法越來越隱蔽,需要廣大市民提高警惕。與傳統傳銷犯罪不同的是,這起傳銷犯罪沒有實體商品,參與傳銷者購買的是虛擬“份額”,改變傳統集體授課洗腦的傳銷模式,一般以兩人到6人為單位散居在小區內開展傳銷活動,犯罪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受害者普遍防范意識不強,對傳銷犯罪的本質認識不清,對傳銷手段分辨能力低。警方提醒,希望市民對于高額回報類資本投資運作行為保持警惕,一旦發現要及時報警。
相比于以往以介紹工作、合伙投資等利益為誘餌,將受害者騙至某居所限制人身自由的傳統傳銷模式,目前出現的傳銷方式以逐級返利為支撐,誘使受害者自愿加入,并主動以周圍親友為目標,廣泛發展下線。
那么,如何來識破傳銷呢?警方提醒,目前,不少傳銷組織通過偽造國家文件、偽造經濟項目來增大欺騙性,破解這一招也很簡單。通過上網或電話咨詢相關部門,核實文件的真假,就可以揭穿傳銷團伙的真面目。另外,傳銷組織往往會準備很多非法的書刊,欺騙新人加入,對于這種情況,也可以通過新聞出版署的網站進行查詢。比如一本印刷精美、有大量領導人形象的《西部大開發15周年紀念冊》,是傳銷人員經常用來洗腦的書籍。傳銷組織為了欺騙新加入的新人,往往還會通過一些網站來展開騙局,對于這些網站也很好鑒別。比如一個名為連鎖銷售的傳銷網站,把它的域名先輸入工信部網站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就能知道它是否是合法網站。
蘇州市委政法委相關工作人員提醒,傳銷人員大多三五成群聚居,或幾十人結伙租房而居,“授課”也時常數十、上百人糾合在出租房內,轄區公安機關除應在社區加強經常性的治安防范外,還應聯合社區組織,加強對出租房的排查、登記和轄區流動人口的動態治安管理,對長期逗留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造冊,隨時掌握其動向,做到防患于未然。
延伸閱讀
“資本運作型傳銷”2年前曾有過 蘇州成功搗毀了這個“北京體系”
2012年2月6日,蘇州市公安局蘇州工業園區分局接群眾舉報稱,在蘇州工業園區內,存在一個自稱“北京體系”的傳銷組織。該組織以資本運作為幌子,以50600元為準入標準,長期吸納會員開展非法傳銷活動,涉及人員近千人。該局于2012年2月22日立案偵查,2012年6月2日經該局統一行動,將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的鄭某某、金某某及李某某等人抓獲。
經法院審理查明,“北京體系”不從事實際生產、經營,以從事資本運營為名,誘騙他人參加,并收取入會費,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并直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依據。每一新會員加入該體系后可發展三個下線會員,三個下線會員又可各自再發展三個下線會員,通過采用“1變3、3變9、9變27……”的裂變式發展人員。該體系按照成員發展的人數來確定成員在組織中的等級地位,共分為三星、四星、五星三個層級。每名新成員繳納人民幣50600元后,即成為三星會員,當其發展下線的人數達到一定數量時,就可逐步升為四星、五星成員。居于上線地位的傳銷人員依其所處層級,直接從他人交納的入會費人民幣50600元中獲取不同數額的提成收入。該體系內部實行五星管理四星、四星管理三星的分層管理制度,并通過制定規章制度、召開會議等方式,加強對成員的控制、管理。
被告人鄭某某、金某某等人于2010年經其上線會員發展加入“北京體系”,后于2011年6月隨同上線至蘇州工業園區發展成員。
據鄭某某和金某某交代,他們兩人均為“五星委員會”的成員。截至2012年6月案發時,他們名下直接發展的下線及下下線分別為58人和35人。公安機關在查處過程中,扣押了鄭某某贓款524138元,金某某贓款316140.2元。
法院最后判決被告人鄭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金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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