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給傳銷人員 最高罰款50萬元
熱直銷網快訊:長沙將加強出租屋和流動人口管理,加強打擊傳銷活動的群防群治工作。為傳銷活動提供相關場所的,將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6月12日,記者從長沙市政府獲悉,為堅決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長沙市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長沙市政府下發了《關于依法嚴厲打擊傳銷活動的通告》。
該《通告》明確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組織或參與傳銷活動。凡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必須立即返回原居住地,停止傳銷活動。
對參與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處2000元以下罰款。
對組織策劃傳銷或者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傳銷活動提供便利。為傳銷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由工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各鄉鎮街道、村(社區)和綜治等部門應加強出租屋和流動人口管理,加強打擊傳銷活動的群防群治工作。
阻礙執法人員依法查處傳銷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通告》指出,廣大群眾要充分認識傳銷活動的社會危害性,遠離傳銷、拒絕傳銷,共同防范傳銷。一經發現傳銷活動線索,要及時向工商、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長沙市工商局12315,長沙市公安局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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